航空炮彈

航空炮彈,航空機關炮所使用的彈藥,由彈丸(含引信)、發射藥、彈殼(藥筒)及底火等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炮彈
  • 外文名:air cartridge
由彈丸(含引信)、發射藥、彈殼(藥筒)及底火等組成。發射時,底火點燃發射藥,產生高壓火藥氣體,推彈丸沿炮膛向前運動,在炮口處得到很高的初速後飛向目標。在一定條件下(觸發,定時、定距等),引信引爆彈丸內的炸藥,毀傷目標。如未遇目標,引信自炸機構使彈丸自炸。航空炮彈的口徑一般較小,常見的為20、23、30毫米,也有25、27、37毫米的。
航空炮彈按其性能和用途,分為:
①航空穿甲彈。主要依靠彈丸的動能和強度擊穿空中或地面的輕型裝甲目標。彈丸上部套有尖形的金屬風帽,內裝穿甲鋼芯。除鋼芯外,在其尾腔中裝有曳光劑的稱航空穿甲曳光彈,裝有炸藥的稱航空穿甲爆破彈,裝有燃燒劑的稱航空穿甲燃燒彈。
②航空殺傷爆破彈。兼有殺傷和爆破性能,以爆炸破片為殺傷力量,以炸藥爆炸的衝擊波摧毀防禦工事、障礙物或飛機結構等。在彈丸中裝入燃燒劑和曳光劑的稱為航空殺傷爆破燃燒曳光彈。
③航空訓練彈。供空勤人員打空中拖靶的爆破曳光彈,採用延期自爆引信,穿透拖靶後,在安全距離以外爆炸,以保護拖靶,如未遇目標,過一定時間後自爆。
④航空校靶彈。專供航空機關炮校靶和試射用的假炮彈,外形與航空殺傷爆破彈相同,彈丸內裝填硫磺藥柱等替代炸藥,以保持真彈的重量和重心位置,裝有重量和外形與真引信相同的假引信或摘掉引信,擊中靶板後只能穿孔,不能爆炸。
航空炮彈是隨著航空機關炮的發展而發展的。最早出現的是蘇聯在1936年設計的20毫米口徑的斯瓦克航空機關炮和航空炮彈。20世紀40年代,其他口徑的航空機關炮和航空炮彈開始陸續出現。50年代,隨著飛彈技術的發展和套用,航空機關炮和航空炮彈的研製曾一度停止。60年代幾次局部戰爭的實踐證明,航空機關炮仍是一種有效的近距格鬥武器。70年代,航空機關炮又重新受到重視,新的航空炮彈不斷出現。以穿甲為主的彈丸,已使用高密度的鎢合金和強度、密度更大的貧鈾合金製成硬芯,增大穿甲效能(貧鈾合金還有後效燃燒作用),以提高對飛機特別是對坦克的破壞效果;以爆破為主的彈丸,使用了性能更好(如瞬發度更高、延期時間更精確)的引信,以提高爆破效應。在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中,美國使用了大量的航空貧鈾穿甲燃燒彈,摧毀了大量的裝甲目標。80年代開始試用的近炸引信,更增大了對小型目標(如無人駕駛偵察機和巡航飛彈)的毀傷效率,一些航空炮彈已使用鋁製藥筒和電底火,並在試驗可燃藥筒與液體發射藥,以進一步提高航空炮彈的性能。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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