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彈藥

裝掛在飛機、直升機上,用於摧毀目標或完成其他任務的彈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彈藥
  • 外文名:aerial ammunition
航空彈藥主要包括:①航空炮(槍)彈。通常航空炮彈的口徑有20、23、30、37毫米等,槍彈的口徑有7.62、12.7毫米等,並具有殺傷、爆破、燃燒、穿甲、曳光等多種功能類型。②航空火箭彈。通常分為空空火箭彈、空地火箭彈和對空對地兩用火箭彈,口徑有57、72、90、120毫米等,個別還有更大的,並有爆破、殺傷、殺傷爆破和反坦克(穿甲或破甲)等類型。③航空炸彈。航空炸彈的大小不一,種類繁多。小圓徑的只有1~2千克,大圓徑的5000千克以上。通常分為非制導航空炸彈和制導航空炸彈。非制導航空炸彈,又分為一般用途航空炸彈和特定用途航空炸彈。一般用途航空炸彈,主要用於毀傷無堅固防護的兵員、建築物和武器裝備。按其毀傷原理,分為爆破炸彈、殺傷炸彈、殺傷爆破炸彈、燃燒炸彈、爆破燃燒炸彈、油氣炸彈等。為擴大毀傷面積和提高毀傷效能,常採用集束炸彈或子母炸彈的形式;為在低空或超低空投彈時,防止衝擊波或破片損傷投彈飛機,在航空炸彈上加裝減速裝置,稱為低空炸彈。特定用途航空炸彈,主要是專門用於毀傷指定類型目標的炸彈,常用的有穿甲炸彈、半穿甲炸彈、航空跑道穿透炸彈、反坦克炸彈、石墨炸彈、深水炸彈、反潛炸彈等。此外,還有輔助作戰用的煙幕炸彈、照明炸彈、宣傳炸彈和訓練炸彈等。制導航空炸彈,通常是在非制導航空炸彈上,加裝了制導裝置和空氣動力操縱面,制導方式有雷射制導、電視制導、紅外製導、無線電制導和水聲制導等。航空炸彈的引信是用以控制航空炸彈起爆(或起燃)時機的裝置。按其作用方式,可分為瞬發、延期和定時三種。延期時間和定時時間通常可以在使用前人為裝定。④機載飛彈。按用途,分為反飛機飛彈、反艦飛彈、反潛飛彈、反雷達(輻射)飛彈、反坦克飛彈和多用途飛彈等;按使用範圍,分為空空飛彈和空地飛彈。空空飛彈,有適用於最小發射距離300米、射程為18~25千米的近距格鬥空空飛彈;射程為25~100千米的中距攔射空空飛彈;射程超過100千米的遠距攔射空空飛彈。空地飛彈,有射程在100千米以內的戰術空地飛彈,多採用遙控制導、尋的制導或複合制導方式,裝於常規戰鬥部,一般攻擊陸上目標,最大射程2500千米以上的戰略空地飛彈,多採用複合式制導方式,主要用於摧毀地面或水面的戰略目標。機載巡航飛彈就屬於戰略空地飛彈這一類。⑤動力源火工品。以火炸藥燃燒、爆炸產生的氣體、能量為動力做機械功的火工品。包括推動飛行人員應急離機的座椅發射彈、火箭包,應急打開座艙蓋的拋放彈,幫助跳傘人員打開穩定傘的射傘彈,推動外掛物強力離機的燃爆彈等。在習慣上,通常將制導炸彈、空空飛彈、空地飛彈(機載巡航飛彈)合稱為精確制飛彈藥。
航空彈藥是由陸用雷、彈,結合空用所需要的命中精度和毀損威力兩大要素演變而來的。20世紀初,最早用於作戰的飛機沒有固定的攻擊性武器,只是將地面用的槍械、雷、彈等帶到飛機上,必要時向外發射或向下投擲,不僅威力有限,而且準確性極差,僅能起到嚇阻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轟炸機之後,帶尾翼的航空炸彈隨之產生。隨著轟炸機的數量增多,航空炸彈用量大增,從改裝陸用炮彈發展到專門研製的航空炸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光、機、電系統逐步在飛機上得到套用,出現了電控機槍(炮)、投彈器、自動光學瞄準具等,提高了航空彈藥發射、投擲的準確性。航空炸彈品種增多,彈體增大,出現了454千克重的大型炸彈,有的達數千千克,作戰效果有了顯著地提高。60~70年代以後,隨著信息技術、衛星技術在武器系統中的套用,出現了精確制飛彈藥(靈巧炸彈),命中精度有了很大提高,精確打擊成為可能。在歷次局部戰爭中,精確制飛彈藥的使用量占使用彈藥的總量的比例逐步提高。60~70年代的越南戰爭、1991年的海灣戰爭、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2001年阿富汗戰爭和2003年伊拉克戰爭分別為0.2%、8%、35%、60%和68%。精確制飛彈藥的使用,促使作戰效能大大提高。伊拉克戰爭中,一架飛機所攜帶的制導炸彈一次就能炸毀10個目標,與海灣戰爭相比,摧毀一個目標所需出動的飛機,由4架次減少到1架次。精確制飛彈藥已經成為航空彈藥的主要發展方向。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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