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兵獎章

根據1942年5月11日第9158號總統令設立,經1982年9月11日第9242—A號總統令修正。空軍獎章授予以任何身份在陸軍中服役或工作期間參加空中飛行任務時功績卓著的任何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兵獎章
  • 創辦時間:1942年5月11日
這種獎章可用來表彰在戰鬥中表現在至少6個月的作戰時間內要求定期和好連續參加實際飛行任務並持續出色履行職責的人員。
據1967年5月17日國防部第1348。14號指令設立,並經1977年2月7日國防部第1348。14號指令再次確認。這種獎章以國防部長的名義頒發,其等級排列在陸軍嘉獎獎章之前。三軍嘉獎獎章用來授予武裝部隊現役人員中按陸軍條例672—5—1號的規定在國防部長和參謀長聯席會議辦公室和領導機關內服役時表現優異,功績顯著的個人。如因在某一些指定作戰地區的勇敢行動而批准予以嘉獎,則也可在授予次獎章時同時授予V字形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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