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業危險點控制管理辦法(試行)》在1991.05.11由航空航天工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天工業危險點控制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1年05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5月11日
- 頒布單位:航空航天工業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點和部位的控制,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廣大職工的完全、健康和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危險點的定義
科研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並能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科研生產設備、作業現場和易燃易爆場所稱為危險點(或部位)。
第三條 危險點的危險性等級
根據可能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式,危險點可劃分三級:
I級危險點:可能造成二人以上(包括二人)死亡的;
II級危險點: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重傷的;
III級危險點:可能造成重傷的;
第四條 危險點的確定
1.按照科研生產過程中,已發生過重傷以上事故的科研生產設備、作業現場和危險點的定義對危險狀況進行選擇;
2.對已選擇的科研生產設備或作業現場可參照附錄A進行計算;
3.通過計算結果對照典型危險點等級(由各院、局、基地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評價和確定;
4.經本單位確定的I、II級危險點由院、局、基地組織審定。部直屬廠、所I、II級危險點確定由部安全技術部門或委託有關部門組織審定。凡屬I級危險點,需報部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第五條 危險點的重點控制
1.凡經過審定的危險點都由所在單位填寫“科研生產作業現場重點控制卡片”(見附錄B),並實行重點控制。
2.危險點實行分級重點控制。凡I級危險點的安全,由院、局、基地及該點的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凡II級危險點的安全,由廠、所及該點車間、研究室或部門重點控制;凡III級危險點的安全,由車間、研究室或部門重點控制。
3.重點控制的危險點由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要保證該點無重大隱患,無老大難問題,經常處於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態。
4.負責對危險點重點控制的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必須保證對該點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監督。院、局、基地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每年至少對I級危險點親自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危險點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負責人,各崗位責任明確。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作業人員更動時,必須徵得安全技術部門意見方準調動。
3.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發生事故應急措施。
4.各危險點和崗位都必須制定各級使用的安全檢查表,對檢查周期和主要內容做出具體規定。要套用事故樹形和事件樹分析方法制定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表力求簡煉、準確、重點突出、便於檢查和記錄。檢查人應按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並認真做好記錄。
5.科研生產設施(如,設備、儀器、工具、動力線路等)及作業環境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和標準。
6.必須建立檔案資料。(包括:科研生產作業現場重點控制卡片、作業人員狀況、設備情況、安全檢查表和記錄等)
7.製作危險點標誌牌。危險點標誌牌要標明危險點名稱、所屬單位、安全負責人、危險性等級和用國家危險標誌的圖形表明主要危險。尺寸和規格由各院、局、基地統一規定。危險點標誌牌應縣掛在該點明顯位置。
8.建立信息反饋制度。每次檢查發現問題,各危險部位安全負責人應及時處理和解決。對不能解決和處理的問題應填寫信息反饋單(見附錄C)報有關部門解決和安全技術部門備案。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按重點控制等級上報主管領導處理。各級安全技術部門每年應對信息反饋制度進行一次檢查。
第七條 加強危險點的日常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明確有專人負責,定期按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並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交接班制度。規定好交接班具體事項,明確責任。要認真做好記錄和簽字手續。下一班要對上一班交接事項的落實負責。對發現問題和隱患本班不能解決,應立即報告。
3.建立運行檔案。要結合本崗位科研生產任務、狀況和業務工作。要認真做好運行記錄。要保持原始資料的完整。
4.建立事故檔案。發生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要進行記錄。要有經過、原因分析和事故防範措施。要保持原始資料的完整性。
5.對接地極、避雷裝置、安全附屬檔案等必須保持靈敏可靠。要定期測定,並做好記錄。要寫明測定日期、測定數據及測定人姓名。
第八條 危險點的重點管理工作,應與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應做為每年安全競賽評比的條件之一進行獎勵的懲罰。
第九條 各院、局、基地,部直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航天系統工程司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錄A:幾種危險性評價方法(略)
附錄B:科研生產作業現場重點控制卡片(略)
附錄C:信息反饋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