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山管理委員會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普陀山風景區保護管理辦法》。

工作職責,機構職能,

工作職責

1、
2、根據《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各景區詳細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好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的“海天佛國”特色,依法管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
3、組織有關部門搞好風景名勝區的交通、通信、電力、供水和接待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
4、統一保護和管理風景名勝區的自然生態環境,負責環境衛生管理。
5、負責風景名勝區商業和其它服務業的規劃和布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業、商業和其它服務業依法進行管理。
6、負責風景名勝區社會治安、消防、旅遊安全等管理工作。
7、負責風景區文化、教育、衛生、計生、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工作。
8、做好行政接待工作。
9、協助做好宗教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普陀山管委會內設7+3 個處室:
1、辦公室
負責委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統計、保密、財務、信息、督辦、政策調研及後勤服務工作;未歸口事項的接洽與處理。
2、組織人事處
負責所轄黨組織建設及紀檢、監察、宣傳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調配及委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調動、聘用和征地勞動力安置工作;負責勞動工資、技術職稱以及委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山的精神文明建設。
3、計畫財政處
負責編報財政計畫及資金物資的管理;負責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委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4、規劃建設處
負責普陀山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編制、完善各景區的詳細規劃;負責風景區城建檔案的匯集管理;負責景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5、綜合管理處
負責做好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執法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分片對各景區的社會治安、旅遊安全、環境衛生、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及景區、景容、景貌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景區內的執法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6、旅遊管理處
負責全山旅遊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調研和開發旅遊經濟,加強對旅遊工作的宣傳和促銷力度。
7、宗教事務處
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下做好轄區內的宗教工作。
8、社會發展處
全山居民的教育、管理;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社區建設和管理;就業和安居工作;環境保護;社區安全和衛生管理;初級衛生保健;土地管理;脫貧優扶;擁軍優屬;人民武裝;民事調解;資料統計;殯葬管理等;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9、經濟貿易處
監察、分析經濟發展運行態勢,監督、檢查企業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規劃的意見;組織實施所屬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幫助開展市場行銷和經營管理,協調企業及企業與各部門的關係,抓好行業指導和服務,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企業黨建工作,協助搞好委屬企業的人事管理;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10、宣傳教育處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規劃、部署全山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活動;組織開展全山精神文明創建和創優工作;巨觀指導文化市場管理、精神產品生產及體育事業發展,協調聯繫文化站、廣電站、學校、幼稚園等單位;加強對外宣傳工作,會同委有關部門組織策劃重大宣傳報導活動;負責軍民共建工作;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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