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衛生監督所

舟山市衛生監督所是舟山市衛生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的執行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衛生監督所
  • 辦公地址:舟山市
  • 性質: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發展概況,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
(一)依法監督管理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二)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等工作。
(三)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
(四)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
(五)承擔市級重大活動(會議)食品衛生安全保障。
(六)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
(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承擔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發展概況

舟山市衛生監督所是根據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意見及省、市衛生監督和預防保健體制改革的精神,經舟山市編制委員會批准(舟編〔2001〕32號文),於2001年12月新組成的、直屬於舟山市衛生局、履行衛生監督職責的執行機構。內設辦公室(預防醫學門診部)、許可審核科、監督一科、監督二科、法制稽查科及一個派出機構(普陀山監督站)。
本所的組建旨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公共衛生事業的依法監督管理的力度。依法保護化民享有改善衛生條件、獲得基本醫療保健、以保障身健康的權力。促進公共衛生、衛生服務、疾病防治等與人體健康有關活動的合理化、合法化,為改善於市公共衛生環境質量,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為我市的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
本所具體承擔舟山市衛生局在其轄區內依據《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衛生監督職責,協助市衛生局制定衛生監督工作計畫,組織實施與督導查處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等具體衛生監督管理任務。承擔對下級衛生監督成的業務技術指導,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與貫徹等任務。  面向未來,任重道遠。新組建的舟山市衛生監督所願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人民民眾營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存環境,為實現“人人健康”服務,共創美好的明天。
聯繫地址:舟山市臨城街道翁山路530號

獲得榮譽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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