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總工會

舟山市總工會,成立於1988年1月,全市現有基層工會1578個,職工16.2萬人,工會會員14.8萬名。市總工會設有辦公室、組織宣傳教育部、經濟工作部、權益保障部、財務部和女職工委員會。市總工會下屬事業單位有工人文化、普陀山工人休養院、職工業餘學校、職工物價監督總站、職工療休養服務中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總工會
  • 成立於:1988年1月
  • 職工:16.2萬人
  • 工會會員:14.8萬名
主要職能
市總工會是本市各縣(區)工會、各產業系統工會及市直屬基層工會的領導機關,市總工會由市委、省總工會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及市委、省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確定本市工會工作的方針、任務,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貫徹執行市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組織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三、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職工民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特殊利益,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指導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礎制度的民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
五、協同縣委、區委、市級有關單位協商推薦工會主要領導人選;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組織工會幹部培訓。
六、協助市政府做好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狀)獲得者、省和市級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省級和市級勞模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措施和規定,負責全市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