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設立舟山市統計局。市統計局是主管統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統計局
  • 外文名:zhoushan Municipal Bureau of statistics.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舟山市市政府
機構改革,職責調整,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附則說明,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單獨設定舟山市統計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代管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的職責。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職責。
(四)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方面的職責。
(五)加強漁農村統計方面的職責。
(六)加強培育和發展統計中介機構的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監督、檢查各縣(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負責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專項調查。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不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縣(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市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業務和統計人員培訓,配合職稱主管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組織指導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受上級統計機構委託,負責管理設在舟山的省屬調查機構。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統計局下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保衛、信訪等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財務、財產、後勤保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統計教育培訓工作;配合職稱主管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及培訓工作;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二)綜合統計處。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及地區生產總值的測算、核算,開展投入產出調查;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信息,編印各種統計資料;組織社會經濟發展評價;組織進行重點統計分析課題研究和統計分析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本局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和方法;組織協調名錄庫的建設與管理。
(三)工業投資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消費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提供上述專業統計數據,並負責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組織調查研究,開展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基層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等專業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指導做好新城的統計工作。
(四)服務業統計處(漁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貿易業、餐飲業、漁農業和漁農村經濟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並負責相關專業統計的數據質量評估工作,組織調查研究,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基層服務業等專業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
(五)政策法規處(統計稽查室)。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管理民間和涉外社會調查事務;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和規範統計中介機構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並負責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組織調查研究,開展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舟山市統計局局長:張欣南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說明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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