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水利局

舟山市定海區水利局

舟山市定海區水利局,是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水利局
  • 隸屬: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和市級、區級水利資金規模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湖庫塘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水庫、山塘、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灘涂圍墾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山塘、河道、海塘、閘門、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擬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並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位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汛防台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相關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必要時,區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有關工作。承擔水利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契約管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規劃審批科。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水利年度計畫,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市級、區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梳理制定和浙江政務服務網對接維護。承擔區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科(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承擔水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編制涉及城鄉供水的原水、制水、給水、節水的規劃,指導供水安全。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提出農村飲水和節水灌溉年度建設建議計畫。負責涉水許可項目的監管,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水事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掛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審核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在建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利科技推廣工作。組織全區灘涂圍墾資源的調查評價,指導灘涂治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庫、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水利工程項目核查和稽察。
(五)運行管理科。指導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控制運用計畫,指導水庫、水閘、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落實水利河長制工作。提出水利工程及河湖水系工程年度建設建議計畫。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及運行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文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協調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管理。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胡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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