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審計局

舟山市定海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舟山市定海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舟山市定海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定海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審計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和各級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舟山市定海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紀委區監委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和整改督查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承擔有關審計的規範性檔案、契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對局本級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考核的具體事項。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整改情況報告。
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區屬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三)投資和企業審計科。負責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掛行政事業審計科牌子)。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承擔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蔣科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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