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機構簡介

按照舟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的批覆》(舟編〔1993〕5號)和《關於建立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的批覆》(舟編〔1992〕75號)檔案,成立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與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為全民事業單位,行使政府管理職能,歸口市住建委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 所在城市:舟山市
  • 職能科室:7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制定我市有關城市綜合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發展規劃。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出讓計畫,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計畫部門下達各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的房地產開發建設計畫,並負責督促檢查。
(三)實施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歸口管理,對各開發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登記、年鑑、發證工作。
(四)檢查、督促全市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會同土地、財政、物價、工商、建行等有關部門制定審查土地出讓、轉讓價格和商品房出售基本價格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督促各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搞好住宅小區管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
(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籌融資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人事、機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及借、聘用人員調動、錄用、解聘等管理工作,黨員、教育、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學習的計畫安排;負責文電、文秘、文印、圖書資料、報刊和綜合檔案的管理;負責《城建與開發》簡報的編寫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檔案、函件等文稿的審核;負責日常考紀考勤及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會務及後勤總務、接待工作;負責車輛調度管理和維修保養;負責辦公用品、用具、電腦等財產的管理工作。
(二)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自行建造、購買、置換、收購及拆遷安置剩餘的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負責城建總公司融資與籌資工作;負責開發辦年度事業經費預算編制與執行;負責總公司年度建設項目計畫立項和計畫編制;負責建設項目資金的計畫調撥,具體管理計畫與財務信息、固定資產管理與產權登記、統計工作,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工會財務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契約的簽約和審查;負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的審價;負責拆遷、征地等建設項目資金的審價;負責代建代管項目的協定起草和審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結算支付的審核與預決算編制、審核委託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招標手續的辦理;負責投資經營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督。
(四)工程建設處
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實施,歸口辦理市政建設項目設計委託、工程報建、類別報建、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監、監理等工作的報批和委託,匯同有關處室組織市政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方案論證、設計會審,具體組織市政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施工過程中綜合管線協調與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產品、設備、材料採購、選型和評審,參與項目契約的審議,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工程量簽證管理與審查、設計變更聯繫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歸口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計畫等工作審查,編制建設項目進度計畫;負責工程建設現場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查和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政建設項目測繪、放樣、地質勘察等工程技術準備工作,組織推廣市政建設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套用。
(五)開發管理處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項目的立項審批、環保評審、規劃審批等前期工作,舊城改造的組織協調及定海城區開發過程中項目立項監管、竣工驗收等工作。
(六)綜合工程處
負責總公司(開發辦)建設項目前期征地、拆遷等政策處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總體協調政策處理工作;負責審查拆遷方案和拆遷安置以及水、電等拆遷過戶手續辦理核准;負責前期拆遷、征地等經濟補償協定起草,歸口辦理前期拆遷、征地申請、報批等手續。
(七)信訪辦公室
負責總公司征地及拆遷安置以及房屋質量問題處理中的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人員編制30名。

辦公地址

定海環城南路405號,郵政編碼: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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