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是香港政府為防止有關選舉之舞弊及非法行為而制定的刑事法規。條例共29條。分為五部。第一部總則。主要規定了本條例中一些用語的含義以及本條例的適用範圍。第二部舞弊行為。主要規定了選舉舞弊行為的定義及其處罰,選舉中的賄賂行為及其處罰等內容。第三部非法行為。
主要規定了選舉中的各種非法行為及其罰則。第四部舞弊及非法行為之辯解理由及豁免。條例規定了在若干情形下,代理人雖有舞弊或非法行為,但法庭的報告書可免除候選人的責任,以及法庭將過失作為例外情形而不視為非法行為的權力。第五部競選費用。主要規定了競選費用的聲請付還及支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