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後悔權”讓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自購買之日起半年內,如在使用過程中感到不舒適,可無條件要求退換產品,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適後悔權
- 維權時間:自購買之日起半年內
- 消費理念:全新
- 權利:無條件退換產品,不承擔任何費用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在選擇一件產品時,已經不單單只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產品的基本功能上,而是轉移到產品是否能夠滿足自己更高層次的需求,帶給自己更高層次的體驗上來。“舒適後悔權”的提出,為商家更好地滿足顧客需求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也為顧客帶來了一種全新的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