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環境保護局

舒蘭市環境保護局,政府部門,局 長:李奎龍,負責環境保護局全面工作,主管管理科和人事財務科及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蘭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舒蘭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舒蘭市環境保護局是我市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政執法權(審批權、許可權、驗收權、收費權、限期治理權、檢查權、調查權、處罰權、調解權、監督權)和視窗服務的職能,並依照環保法規和行政規章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城鄉功能規劃和區域防治規劃,促進工業污染防治和城市生態保護,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

領導分工

局 長:李奎龍,負責環境保護局全面工作,主管管理科和人事財務科及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副局長:陳愉,協助局長分管生態科、法規科、綜合科、機關日常工作。
副局長:孫志剛,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測站、監察大隊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舒蘭市環境保護局內設科室為綜合科、人事財務科、管理科、法規科、生態科,下轄兩個事業單位:舒蘭市環境監察大隊和舒蘭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後勤管理保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四防安全”工作;負責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成果統計上報工作。
(二)人事財會科
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三)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與“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環保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日常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日常工作。
(四)法規科
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和排污收費情況的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現場監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的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保局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程式的檢查指導工作。
(五)生態科
組織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源生態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監督協調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和發展。
(六)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處理。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限額內的行政處罰及限額外的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全市污染源的現場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的環境信訪工作,負責全市的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應急工作。
(七)環境監測站
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承擔環境監測網建設和運行,收集、管理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編制環境監測報告。
負責環境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開展環境監測領域技術交流,參與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方法研究。承擔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環境監測技術支持工作。面向社會承擔各類委託監測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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