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蘭市水利局
- 局長:李海瑞
- 黨委副書記:王中仕
- 副局長:安天輝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及職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組織擬定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執行。
(二)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利工程建設、水土保持以及其它有關水行政方面的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保護、開發、利用,統一組織水資源的考察與調查評價,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規劃與供求計畫,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負責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河道清障,管理行洪區的安全與建設。
(五)負責水利、供水、水保等市屬工程建設的立項、審查、上報工作,並按上級批覆及時組織施工與管理,負責水利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財務管理。
(六)負責全市的河道與堤防的管理保護、開發、利用工作,以及全市江河及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組織全市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制訂實施方案。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提供技術、物資、設備等各項服務。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審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方案,並監督實施與驗收。
(九)負責全市農業灌溉供水管理工作,實行節約用水,計畫用水。
(十)負責管理鄉鎮水管站及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建立健全農村水利、水保、水產服務體系。
(十一)對全市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保護漁業環境、培植漁業資源、依法仲裁漁業糾紛;研究制訂全市水產發展規劃;編制水產區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國營、集體、個體漁業,為發展漁業生產提供技術信息服務。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本地區水事矛盾和水事糾紛,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十三)對全市水利綜合經營,水管單位財務管理,水利工程治安,水上治安,漁政管理,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李海瑞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人秘科、移民辦。
黨委副書記:王中仕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軟環境建設、信訪、計畫生育、工會、團委、機關作風建設、招商引資等項工作。分管宣傳站、老幹部辦、經營科。
副局長:安天輝
協助局長負責分管機關後勤、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水利工程建設等項工作。分管建設與管理科、中心站、設計隊、項目辦、普查辦、工程處、物資站、預製構件廠、細鱗河灌區、呼蘭河灌區、行政審批辦公室、機關行政辦公室。
副局長:樊中文
協助局長負責防汛抗旱、行政執法、水產管理等工作。分管防汛辦、水資源辦、水保辦、河道站、水產站、漁政站、國營水庫。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水利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 人秘科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婦女、計生、信訪、文秘、檔案、人事、勞動工資的統計報表;負責系統職工職稱評聘、管理工作。
(二) 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關於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制定、呈報、下達水利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科(水產水政科)
負責水利建設的施工管理、質量檢查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和實施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國營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養護;組織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水產發麵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發展水產業的政策、法規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立法和水利政策調查研究;負責檢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下屬機構及職能
下屬17個事業單位
1、吉林省亮甲山水庫管理局
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水庫大壩安全、水庫防汛工作。防洪除澇,兼顧灌溉養魚,協調舒蘭市和榆樹市有關灌區範圍內的防汛抗旱、供水灌溉工作,組織水庫下游抗洪搶險工作,在防洪期間,調節上下游,左右岸防洪灌溉之間矛盾;搞好灌區工程維修養護。組織對水庫進行防洪安全管理,負責省調度水庫的防洪調度,協調跨地區水庫灌區供水工作,組織擬定水庫防洪和興利調度方案。
(三)負責水庫庫區水土保持、山林防護、水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水庫灌區水費徵收等工作。
(四)負責水庫樞紐工程和灌區東西乾渠、支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除險加固、配套改造建設。
(五)協助調處水庫及灌區水行政、漁業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對亮甲山水庫漁場企業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發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舒蘭市響水水庫管理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水庫大壩安全、水庫防汛工作。保證吉舒城區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防洪除澇,兼顧灌溉養魚,負責灌區範圍內的防汛抗旱、供水灌溉工作,組織水庫下游抗洪搶險工作,在防洪期間,調節上下游,左右岸防洪灌溉之間矛盾;搞好灌區工程維修養護。組織對水庫進行防洪安全管理,擬定水庫防洪和興利調度方案。
(三)負責水庫庫區水土保持、山林防護、水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水庫灌區水費徵收等工作。
(四)協助調處水庫及灌區水行政、漁業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民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舒蘭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工作職責
依法管理河道,發揮江河綜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制定實施河道防洪整治建設和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用河道行為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及工程施工的監督檢查制定實施,河道防洪調度及清障計畫方案,河道堤防灘地水面管理和堤防工程的維修養護,依法收取管理河道各項征費,查處違法行為。
4、舒蘭市移民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庫移民扶持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宣傳國家、省、吉林市移民扶持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水庫移民扶持方式確定、扶持實施方案、規劃、移民應急預案等配套政策法規的編制工作;負責移民人員的核查、登記及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移民補助資金的發放和扶持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移民政策連帶影響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等項工作。
5、舒蘭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轄區的水土保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宣傳貫徹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
(3)開展水土保持的科學研究,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
(4)預防與組織治理水土流失;
(5)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
(6)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
(7)監督和協調水土保持工作;
(8)負責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舒蘭市謝家店水庫管理處
主要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為已建水利工程和灌區工程正常運行提供保障;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管理,日常維護、灌區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灌溉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民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7、舒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全市防汛抗旱,減輕災害損失。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調度、抗洪搶險組織、抗旱組織、防汛抗旱資金管理,防汛抗旱人才培訓。
8、舒蘭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工作職能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吉林省漁業管理條例》,監督檢查本轄區執行漁業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漁業違法案件;
二、監督檢查國際漁業協定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
三、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解處理漁業糾紛;
四、保護、增殖漁業資源,救護水生野生動物;
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六、組織指導漁業船舶檢驗,負責漁船和船用產品的檢驗、登記;
七、維護漁港港航安全,調查處理漁業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組織漁業水上救助;
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9、舒蘭市新安水庫管理處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為已建水利工程和灌區工程正常運行提供保障;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管理,日常維護、灌區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灌溉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民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10、舒蘭市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工作職能、職責
一、 為農村水利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管理保障。
二、 農村水利政策法規研究、農村水利工程規劃設計、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技術開發、農村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以及農村水利技術人員培訓。
三、 負責鄉鎮水管站的人員管理、務管理及審計。
四、 負責全市小(一)型水庫工程管理及防汛調度。
五、 負責民營水利工程設計、規劃、勘察、審批。
六、 負責協助鄉鎮水管站’民營水利工程水費計收。
七、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水事糾紛調解和水事案件的查處。
舒蘭市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站下設19個鄉鎮水管站其水管站的職責是:
一、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的民營水利工程規劃、建設、施工、技術指導、補助資金投入、建成後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二、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的民營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的民營水利工程防汛度汛工作。
四、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民營水利工程水費計收管理工作。
五、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的民營水利工程養護維修、歲修工作。
六、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七、 負責本鄉鎮行政管理範圍內民營灌區灌溉管理工作。
八、 負責協助水土保持管理站、河道管理站、水資源辦么室、水產技術推廣站等部門安排的涉及本鄉鎮範圍內的臨時性工作。
11、舒蘭市太平水庫管理處
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為已建水利工程和灌區工程正常運行提供保障;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管理,日常維護、灌區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灌溉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民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12、舒蘭市小城水庫管理處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為已建水利工程和灌區工程正常運行提供保障;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管理,日常維護、灌區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灌溉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庫及水利工程設施突民事件預防、預警、處理等工作。
13、呼蘭河流域水利管理處
主要職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結合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調查研究農村水利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制定落實措施。
2、負責新安灌區和金馬灌區的灌溉管理工作,擬定灌溉用水計畫,科學調配水量,協調用水糾紛,處理水事案件,維護用水秩序,確保兩個灌區4700多公頃水田的正常灌溉。
3、負責並指導灌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
4、負責灌區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灌區工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掌握灌區工程配套及工程運行情況,提出灌區工程更新改造續建配套方案上報工作,做好結構工程及渠道的日常維修及養護工作,節約水資源。
5、負責灌區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汛前工程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洪預案,做好防大汛、抗大災、搶大險的宣傳工作,調動受益民眾積極加入到防洪救災第一線,確保灌區工程安全,降低洪水造成的危害。調查灌區乾旱面積及旱情程度,做好宣傳工作,制定抗旱方案。
6、負責灌區灌溉水費計收工作,實行依法收費,確保灌區經濟收入。
14、舒蘭市細鱗河流域水利管理處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結合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調查研究農村水利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制定落實措施。
2、負責細鱗河灌區的灌溉管理工作,擬定灌溉用水計畫,科學調配水量,協調用水糾紛,處理水事案件,維護用水秩序,確保兩個灌區4700多公頃水田的正常灌溉。
3、負責並指導灌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
4、負責灌區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灌區工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掌握灌區工程配套及工程運行情況,提出灌區工程更新改造續建配套方案上報工作,做好結構工程及渠道的日常維修及養護工作,節約水資源。
5、負責灌區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汛前工程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洪預案,做好防大汛、抗大災、搶大險的宣傳工作,調動受益民眾積極加入到防洪救災第一線,確保灌區工程安全,降低洪水造成的危害。調查灌區乾旱面積及旱情程度,做好宣傳工作,制定抗旱方案。
6、負責灌區灌溉水費計收工作,實行依法收費,確保灌區經濟收入。
15、舒蘭市水利勘測設計隊
工作職責
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勘查、設計服務。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工程測量、城市規劃測量、水利工程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勘查承包、勘查諮詢、相關工程承包、諮詢。
16、舒蘭市水產總站
工作職責
推廣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引進與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水產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防治,增殖放流,漁業環境管理,魚藥魚料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
17、舒蘭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組織對全市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研究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發展趨勢,提出預測、對策和建議;
3、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及開發利用權的審查、審批;
4、對全市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協調解決城鄉水資源供需矛盾,處理水事糾紛;
5、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水質監測,落實防止水資源污染及破壞的措施,做好水資源保護;
6、負責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監督檢查各取水單位執行用水計畫情況,總結和推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經驗,做好各取水單位計量工作;
7、組織協調有關水資源的科學研究;
8、負責全市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