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六安市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舒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8號)和《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關於舒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舒發〔2019〕6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huche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楊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聯繫地址,

主要職責

(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全縣房地產業、建築業、建材業、人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職責。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參與和指導全縣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本行政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職責。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調研、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擬定和審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補償決定公告等。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核、監督和管理。
(五)主管全縣房地產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銷售、交易、租賃管理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服務管理職責。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作職責。擬訂城鄉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編報中長期規劃,監督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與規範的實施。參與縣城規劃區政府投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建設。參與城市公用事業管理,負城市供水、城市建設檔案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城鎮創建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報表、科技推廣、信息交流等工作。
(七)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行為。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領域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建築構配件生產、預拌混凝土、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執業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從事建築活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建材業的統計、科技、信息等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督管理。擬訂建築領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建設規範、標準定額。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推廣套用。
(十)承擔人民防空職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防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空等戰備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及平戰結合工作。協調編制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人防(民防)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辦理其他人民防空、民防等工作事項。
(十一)制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採購、新聞宣傳、黨建(意識形態)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起草或審核,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書、科技等檔案管理。負責系統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全系統的人事、人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繼續教育、人才培養、崗位培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預算和決算、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物資計畫。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工資、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各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資金使用、財務收支情況。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系統法制工作。研究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備案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負責信訪接待、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管理系統內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年度計畫,指導並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相關事項。擬訂行政審批服務相關規定。審查、受理、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有關證件、證明。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項目政務公開,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三)城鄉建設股。承擔規範、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編報中長期規劃,監督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與規範的實施。參與縣城規劃區政府投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建設。參與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城鎮創建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報表、科技推廣、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建工建材股。編報全縣建築業、建材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領域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建築構配件生產、預拌混凝土、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執業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縣發展散裝水泥、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工作。負責從事建築活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建材業的統計、科技、信息等工作。負責建築企業信用檔案管理。
(五)住房保障股。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和指導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職責,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調研、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等相關工作。
(六)房地產監管股。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銷售、交易、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服務管理職責。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七)人防與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事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防空襲保障方案,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及演練,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空等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推進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及行政審批,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及平戰結合工作,組織制城市平戰結合綜合防護建設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努力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規劃方案擬訂,擔負構建指揮平台、整合相關信息資源、組織疏散安置等相關服務和保障任務。協調編制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人防(民防)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參與城市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城市建設檔案行業管理工作。
(八)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股。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推進建築科技進步及文明行業建設、文明工地、工程質量安全創優。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領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建設規範、標準定額。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8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成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縣土地和房屋徵收服務中心主任:夏梅政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程增柱、李和敏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方躍東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張克元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長):黃祖田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會副主席:盛吉學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聯繫地址

單位:安徽省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龍舒路33號
郵編: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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