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與新約

“舊約”與“新約”是基督教學者對《希伯來聖經》和《新約》的基本解釋。他們認為《舊約》與《新約》是一部統一的書,記錄的都是上帝的啟示;全書的中心事件是上帝為達到救贖人類的目的,與人一再訂立“盟約”或“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舊約與新約
  • 外文名:Old Testament and New Testament
出處
《舊約》記載了上帝與希伯來人訂立的“舊的盟約”,《新約》則記載了上帝藉其愛子耶穌基督與世人訂立的“新的盟約”。《舊約》中首次明文出現的立約是大洪水後耶和華與挪亞的立約(創9:9-17)。隨後又有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的立約(創15:18),耶和華許諾把“自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都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舊約》中最重要的立約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以色列民眾的立約(出19,20,24),由摩西向眾民宣布“十誡”,要以色列民成為“聖潔的國民”。到了先知時代,以色列人一再背約,祭拜異神,耶和華一面要追討他們的罪,一面又要與他們“另立新約”(耶31:31-33)。此“新約”將不再寫在石板上,而要寫在人們的“心板”上。到了《新約》時代,耶穌基督以其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實現了上帝與人“另立新約”的應許。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上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舊約”是“新約”的先聲和準備,“新約”是“舊約”的延續和更新,這就是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所說“新約隱藏在舊約內,舊約成全在新約中”的全部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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