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程式
1。首先,應該確定進口舊機械的海關編碼(商品編碼),因為只有拿到準確的海關編碼,才能確定進口設備的監管條件,即確定自動進口許可證是國家商務部審批的,還是省或地方商務部審批的。
2。接下來要完成的事,就是準備資料,開始做進口舊機械商檢備案。這個動作是要在進出口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的,因為需要的資料比較多(裝箱單,貿易契約,備案申請書,設備圖片,設備中文功能說明書等等),所以從審單到出備案證書,需要15個工作日。
3。從國外發到香港,提前聯繫香港中檢公司,貨櫃到達香港,提貨到香港中檢公司堆場,按排中檢公司人員實地做查檢。可避免碼頭產生過多費用,節省物流成本。
4。然後就是貨到香港碼頭後,安排碼頭換單,提供中檢公司實際查檢。這裡中檢不會太嚴,只要貨物不是破銅爛鐵,都是可以通過的,順利拿到中檢證書的。但也要注意一點,就是貨物的銘牌,安全標識要清晰,準確。這裡需要2—3天。
5。中檢完成後,貨暫存我司香港倉庫,然後向國家或省商務部審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批文),這裡需要20個工作日。
6。接著就是向船公司訂倉,租櫃。按排香港口岸---內陸口岸的駁船。這裡需要3--4天。對於舊設備,建議駁到內陸小口岸,因為小口岸靈活,比較近,遇到突發事件,好掌控,這裡就突現地方優勢和進出口代理公司的實力。然而在這方面我司博裕有多年進口舊機械儀器,木材,化工品的經驗以解決各種突發情況。
7。貨到內河碼頭後,向口岸商檢局遞交報檢資料,商檢局人員會派人到碼頭去,開櫃查貨。這裡需要3-4個工作日。
8。商檢通過後會得到通關單,然後將通關單和報關資料一起遞交至海關,海關會對貨物進行審價,如果不出現意外,報關這一環節需要4個工作日,就可以出稅單,繳稅,放行。
年限規定
1.機械設備10━14年
2.動力設備11━15年
3.傳導設備13━15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12年
6.電子計算機4━10年
7.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12年
8.工業窯爐7━13年
9.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14年
10.設備工具12━15年
11.印刷機8━10年
12.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15年
13.發電及供熱設備12━20年
14.輸電線路30━35年
15.配電線路14━16年
16.變電配電設備18━22年
17.核能發電設備20━25年
18.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12年
19.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14年
20.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7━14年
21.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5━10年
22.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12年
23.紡織、輕工專用設備8━14年
24.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7━15年
25.造船工業專用設備15━22年
26.核工業專用設備20━25年
27.工程車建築專用設備8━10年
所需單證
A 進口法定檢驗
B 進口機電許可證(舊)
C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 (我國九個駐外商檢機構分別在:日本、香港、不萊梅、馬賽、倫敦、加拿大、歐洲、北美、西班牙)
D 進口口岸檢疫局辦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E 如進口的機器是印刷機就需要到國家新聞總暑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F 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的需提供3C證書
G 如進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C(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操作流程
1 、首先,應該確定進口設備的海關編碼(商品編碼),因為只有拿到準確的海關編碼,才能確定進口設備的監管條件,即確定自動進口許可證是國家商務部審批的,還是省或地方商務部審批的.
2 、接下來要完成的事,就是準備資料,開始做進口舊設備商檢備案.
3 、然後就是貨到香港碼頭後,按排碼頭換單,提貨,做裝運前預檢驗。
4 、中檢完成後,貨暫存我司香港倉庫,然後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批文),這裡需要20個工作日.
5 、許可證拿到後,就是向船公司訂倉,租櫃.按排香港口岸---內陸口岸的駁船.
6 、拿到通關單,就可以打報關單,進行報關動作了,從海關審單,審價,如果不出現意外,報關這一環節需要4個工作日,就可以出稅單,繳稅,放行.
7、二手機械備案, 出《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備案書》 (廣東局 或國家局出證)
8、國外中檢 ,出《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 (國外檢驗機構(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出證)
9、換證 , 出《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證書》 (廣東局或國家局出證)
10、進口報關報檢。
備案材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申請人核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2)《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申請人核蓋公章);
(3) 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或者註冊登記檔案(複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4) 貿易契約或者協定(複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5) 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除照片外,申請人均核蓋公章):
A:二手機械產品的狀況說明、製造年份證明材料,反映備案產品特徵的彩色照片;
B: 涉及進口化工、冶煉、製藥、印染、造紙、皮革、能源等舊成套設備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安全評價意見;
C:涉及進口二手機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後服務協定,售後維修服務機構或產品責任人的售後服務承諾,售後維修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使用地官方機構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最後年度檢驗報告,每台工程機械的使用維修記錄、相關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近期照片;
D: 涉及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E:涉及進口發動機組的中文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記錄和機組使用時間記錄或聲明材料。
F:涉及進口舊輪胎的國家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允許進口的批准檔案;
G:涉及進口實施CCC認證制度管理且用於銷售、租賃、維修、再製造的舊機電產品的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檔案。
以上就是二手機械進口的大概流程,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隨時諮詢我,我會在第一時間給您提供最合理的進口方案 有需要請聯繫我,用戶名就是我的電話號碼。
舊機械清關所需資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按標準格式填寫,一式兩份,要求以電腦打制。)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按網上標準格式填寫)
6)其它材料(8年前製造的舊機電產品原則上均需提供產品彩色圖片/照片;製造年限久的設備如在發運前已經維修整理,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記錄與證明);進口二手大型成套設備、流水線需提供設備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這個十分重要,沒有這些資料,大型設備的備案就無法通過!!)。
7)進口用於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8)契約或協定
9)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繫單(需辦理機電證時提供)
以上資料中,1-5項為必須提供,6-9項必要時提供。
舊機械清關申請資料流程:
A、申請人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應符合如下要求:
(1)清單一式兩份,必須列印,除核銷欄不填外,其餘欄目均需填寫齊全,不得塗改。
(2)數量、金額欄要總計,契約金額如以其它幣種結算必須同時以美圓計。
(3)為防止證書頻繁更改,申請人填寫的HS編碼事先應經海關相關部門確認;
(4)設備狀態欄的填寫要求為: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二手成套設備。以上五項中選擇一項。
(5)用途一欄填寫要求為:
(一)企業自用
(二)直接銷售用
(三)維修後銷售。以上三項中選擇一項
B、申請人備案前已簽訂契約的,須同時提交契約,契約必須有買賣雙方的簽字或公章;提交備案申請時尚未簽定契約的,在省局最後取證時提交;
C、資料中有涉及外文資料的,申請人在提供原件複印件的同時,應提交中文翻譯件,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D、初審發現備案舊機電產品清單中夾帶“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中產品的,各分支檢驗檢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備案結論,並告知申請人;
備案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原則上為半年。逾期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為半年。在有效期內需對備案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延期的,申請人應當填寫《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許可變更申請表》,並持原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向原備案受理機構申請延期。
海關放行要點
舊機械進口正常情況下海關都會對貨物進行查驗,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籤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尚未繳納稅款的;
(四)減免稅審批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應當提交的資料:
保證金審批表及其隨附單證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地、聯繫方式;
2.申請擔保的貨物名稱、數量、貨值、申請理由,運輸工具號碼、申報日期;
3.保證金的數額、期限;
4.保證事項和擔保範圍;
5.擔保責任;
6.擔保人、被擔保人存款賬號或其開戶銀行賬號;
7.海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在海關保證金審批表上加蓋印章,並註明日期。
辦理程式:
擔保人申請提前放行貨物而提供擔保的,應當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根據海關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權利憑證以及有關檔案。
對於因減免稅審批手續未辦結申請憑保證金(保函)放行的,擔保人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關稅處出具的《海關同意按減免稅貨物辦理稅款擔保手續證明》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辦理擔保申請擔保人向海關辦理擔保手續,應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提供擔保;對於無法辦理銀行轉賬或金額較小的,可以以現金形式交付。以現金形式交付的,業務部門應在收據上註明“現金收取”。
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交款後,由財務部門憑銀行回單確認保證金到帳,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辦理核注,向擔保人開具《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專用收據》,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以保函形式提供擔保的,由業務部門在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辦理核注,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應自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財務部門和擔保人辦理退款手續。財務部門憑擔保人《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退款聯和業務部門轉來的《海關(交)付款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並進行賬務處理。
辦理時限
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收到申請的,海運口岸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陸運口岸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如不能做出決定,經本海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取任何費用。
辦理依據: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2005]339號) 《深圳海關關於印發<深圳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關財〔2005〕994號)
辦理部門:
各現場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