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定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 簡稱:1988年資本協定
- 通過時間:1988年7月
目的,內容,
目的
《1988年資本協定》最重要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通過制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規定出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以保障國際銀行體系健康而穩定地運行;二是制定統一的標準,以消除國際金融市場上各國銀行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內容
《1988年資本協定》主要內容有四部分:
1、 資本的定義。巴塞爾委員會將資本分為兩層:一層為“核心資本”,包括股本和公開的準備金,這部分至少占全部資本的50%, 另一層為:“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的準備金、資產重估準備金、普通準備金或呆賬準備金、帶有股本性質的債券和次級債券。
2、資產的風險數 。風險加權計算是指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和表外業務的相對風險大小,賦予它們不同的加權數,即0%、 20%、 50%和100%,風險越大,加權數就越高。銀行的表外業務應按“信用換算係數”換算成資產負債表內相應的項目,然後按同樣的風險權數計算法計算。
4、過渡期和實施安排。該協定規定,至1992年底為實施過渡期,1992年底必須達到8%的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目標。
《1988年資本協定》要求10國集團中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保持不低於8%的資本充足率,以保證國際銀行系統中的資本充足率和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避免銀行在增加業務的同時而沒有足夠的資本金作為後盾。
《1988年資本協定》對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遏制不公平競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該協定未能充分認識信用風險減緩措施(比如抵押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