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負擔 ,又稱提供證據的負擔,指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根據訴訟進行的狀態,就其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否則法官可將該事實作為法律問題加以處理,決定主張者負擔敗訴後果。
舉證負擔 ,又稱提供證據的負擔,指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根據訴訟進行的狀態,就其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舉證負擔 ,又稱提供證據的負擔,指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根據訴訟進行的狀態,就其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舉證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jǚ zhèng,意思是拿出、出示證據,或者說拿出證據來證明某種事情、情況,是訴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電子證據開示是指在審前的證據展示中,訴訟各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將本方所掌握的電子證據告知對方,並出示、交接的一種審前程式,其目的在於防止訴訟雙方在庭審舉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