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民辦學校設定準入基本標準(試行)

為規範興義市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貴州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教師法》、《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管理條例》、《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貴州省九年義務教育第一階段必備條件標準》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州關於民辦教育管理相關要求,結合興義市社會經濟和教育的發展現狀,特制定《興義市民辦學校設定準入基本標準(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義市民辦學校設定準入基本標準(試行)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點:興義市
  • 批准機關:興義市人民政府
  • 實施機關:興義市教育局
一、民辦幼稚園設定標準
(一)辦學指導思想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依法辦學。 2、以《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管理條例》為依據,確立正確的教育觀和兒童觀,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二)領導機構
1、幼稚園舉辦者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2、舉辦者必須熱愛幼兒教育事業,辦園思想端正,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幼兒教育工作的法規政策,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指導。 3、園長(副園長)應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具備中幼師畢業以上合格學歷,5年以上的幼稚園教育教學經歷。按規定進行培訓,並持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幼稚園園長上崗培訓合格證書。且年齡不超過70歲。
(三)、師資隊伍
4、幼稚園教職工必須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備相應的保教知識,身體健康,持有健康證。教師隊伍穩定。 5、教師均須具有中幼師合格學歷和保教工作能力。 6、保育員應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受過崗前培訓,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識。 7、保健員應當具有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並接受過幼兒衛生保健工作培訓。 8、炊事員經過專業培訓,執行食品衛生“五四”制,能根據幼兒代量食譜製作兒童膳食。 9、嚴禁私自聘用兼職教師。幼稚園聘任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契約。 10、全日制幼稚園教職工按每班不低於1名教師、1名保育員的標準配備;寄宿制幼稚園每班應再配備1名保教人員。按規定必須配備專職園長和保教主任。
(四)、辦學經費
11、舉辦者應通過出資、捐贈等方式為幼稚園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學的基本條件。 12、幼稚園所需經費由舉辦者自籌。開辦經費必須首先到位,並有驗資證明。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之和,城鎮幼稚園不得少於2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3萬元),農村幼稚園不得少於1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2萬元)。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能保證幼稚園正常運轉。 13、幼稚園須一次性向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入風險保證金2萬元,風險保證金的所有權及收益屬舉辦者,只能用於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職工權益,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
(五)、辦學條件與教學設施
14、幼稚園應設在安全、無污染、無噪音的區域內。有圍牆、園門、園牌。園舍無危房。周邊安全、文明、治安情況較好。水、電、路暢通。有戶外活動場地200平方米以上,綠化場地不得少於戶外活動場地的10%。 15、幼稚園的規模一般不少於3個班。班額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原則上按年齡分班。 16、幼稚園每班應設活動室,採光、通風好,有照明設備。各班有玩具櫃(箱)、毛巾、杯子架,做到每人一巾一杯。 17、園內有保健室、睡房、盥洗室、廚房、安全的兒童廁所。活動室和其他輔助室應根據要求配置桌、椅、櫃、架。有黑板、腳踏風琴、保溫桶、錄音機等。 寄宿制幼稚園應另設寢室、隔離室、浴室、洗衣間和教職工值班室等。 18、有適合幼兒身高的桌、椅。幼兒桌椅及床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床上用品均需是全棉製品。幼兒被褥、墊絮、枕頭須是合格產品。 19、有能安全使用的大型玩具,創造條件開闢沙地、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配備必要的體育活動設施和器械,有供幼兒遊戲的各種玩具。 20、有飲水、洗手設備(城鎮幼稚園應有流水洗手設備)和防暑降溫、防寒取暖設備。 21、教師有辦公室和必備的辦公用品,辦公桌椅每人一套。有供教師使用的幼教專業雜誌和各種幼教專業圖書、資料,不少於5種和50冊。幼兒讀物生均不少於4冊。 22、幼稚園應配備必要的衛生消毒用品用具。保健室應按規定配備兒童磅秤、視力表、體溫表、診視床等必要的醫療器械和用具。 23、暫無園舍場地的可以租用,必須簽有五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自建或租用園舍(不得租用地面三層以上房屋),園舍須取得房屋安全許可證、廚房衛生許可證和消防備案證。
二、民辦國小設定標準
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參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辦學指導思想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依法辦學。重視德育和安全工作。 2、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審美能力、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3、學校設定納入市義務教育範圍,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布局合理。
(二)領導機構
4、學校舉辦者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5、校長、副校長辦學思想端正,懂得有關教育法規和政策,具有中師以上學歷,持有校長崗位培訓證書,具備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懂得國小教育規律,能勝任一門學科教學,能夠指導教學研究,年齡不超過70歲。
(三)師資隊伍
6、有較為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的數量足夠、學歷合格,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較為合理。教師能遵守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7、學校聘任的教師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國小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學校聘任教師和職工,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契約。 8、聘任的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1/3,離退休教師不超過教師總數的1/3。嚴禁私自聘用公辦在職教師。
(四)辦學經費
9、舉辦者應通過出資、捐贈等方式為設定的民辦國小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學的基本條件。 10、學校經費由舉辦者自籌。開辦經費必須首先到位,並有驗資證明。學校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之和,城鎮國小不少於3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5萬元),農村國小不少於2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3萬元)。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能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11、民辦國小須一次性向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入風險保證金3萬元,風險保證金的所有權及收益屬舉辦者,只能用於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職工權益,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
(五)辦學條件與教學設施
12、學校有不少於3畝的獨立校園,生均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築面積在4平方米以上。暫無校舍場地的可以租用,必須簽有六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校舍須取得房屋安全許可證、廚房衛生許可證和消防備案證。 13、學校有明確的招生對象及相對穩定的生源,並具有一定的辦學規模,辦學規模城鎮不少於250人,農村不少於150人。每班班額不超過45人。 14、校園遠離污染區和危險區,規劃合理,做到綠化、美化。有圍牆、校門、旗桿、固定牆報或宣傳欄。學校無危房,採光較好,照明達標;無強噪聲;周邊安全、文明,治安情況較好;水、電和路暢通。生均綠化面積在0.3平方米以上。有足夠的學生活動場地,應設60米至100米的直跑道,有條件的學校應有200米的環形跑道及田徑運動場。 15、有符合衛生條件且滿足要求的廁所,有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施;有滿足師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積人均0.5平方米以上。 16、校舍安全、適用,教學、教學輔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使用面積不少於48平方米的教室,學校有教師辦公室、圖書室、閱覽室、儀器保管室、科學探究實驗室、科技活動室、少先隊活動室等。 17、學生人人有標準課桌椅。教師有辦公桌和必備的辦公用品。 18、按教育部頒布的目錄和要求配齊各類教學儀器、設備、音體美器材和衛生保健用品;有一定數量的計算機用於輔助教學。 19、有圖書2000冊以上。隨著學生數的增加,還應逐漸新購圖書,使生均圖書達到8冊以上;學校訂有5種以上教育類報刊、雜誌;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教師用工具書和教學參考資料。
三、民辦中學設定標準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參照《貴州省九年義務教育第一階段必備辦學條件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辦學指導思想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依法辦學。 2、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審美能力、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3、學校設定納入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布局合理。
(二)領導機構
4、學校領導班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辦學思想端正,了解有關教育法規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學業務,管理能力較強。對學校發展有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 5、校長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高中校長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國中校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持有校長崗位培訓證書,年齡不超過70歲。
(三)師資隊伍
6、學校聘任的教師須具有國家規定的中學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學校聘任教師和職工,須與其簽訂勞動契約。 7、有較為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的數量足夠、學歷合格,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較為合理。教師能遵守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聘任的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1/3,離退休教師不超過教師總數的1/3。嚴禁私自聘用公辦在職教師。
(四)辦學經費
8、舉辦者應通過出資、捐贈等方式為學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學的基本條件。 9、學校所需經費由舉辦者自籌。開辦經費必須首先到位,並有驗資證明。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之和,國中不少於8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10萬元);高中不少於10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2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能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10、學校須一次性向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入風險保證金5萬元,風險保證金的所有權及收益屬舉辦者,只能用於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職工權益,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
(五)辦學條件與教學設施
11、學校有不少於5畝的獨立校園,生均占地面積在8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築面積國中在5平方米以上,高中在6平方米以上。暫無校舍場地的可以租用,必須簽有六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校舍須取得房屋安全許可證、廚房衛生許可證和消防備案證。 12、學校有明確的招生對象及相對穩定的生源,辦學規模不少於300人。每班班額不超過50名。 13、校園規劃合理,做到綠化、美化。有圍牆、校門、旗桿、固定牆報或宣傳欄。學校無危房,採光較好,照明達標;無強噪聲;周邊安全、文明,治安情況較好;水、電和路暢通。生均綠化面積在0.3平方米以上。 14、有足夠的學生活動場地,應設100米的直跑道,有1個以上籃球場,基本滿足學生做課間操及上體育課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應有200米的環形跑道及田徑運動場。 15、有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有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施;有滿足師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積人均0.5平方米以上。 16、校舍安全、適用,教學、教學輔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不少於40平方米的教室,學校有教師辦公室、圖書室、閱覽室、儀器保管室等。 17、學生人人有標準課桌椅。教師有辦公桌和必備的辦公用品。 18、普通中學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按教育部規定的標準設定、配備,演示實驗及分組實驗開出率應達100%。至少設1個有40台計算機的電腦(或多媒體)教室,有1颱風琴(手風琴或鋼琴)的音樂專用教室、電教室各1個。有滿足教學及學生課餘活動的體育器材。 19、學校的藏書室、學生閱覽室和教師閱覽室應別設定。有圖書3000冊以上,生均圖書國中到15冊以上,高中達20冊以上。年訂閱10種以上教育類報刊、雜誌。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教師用工具書和教學參考資料。 20、需設食堂的學校,食堂設施必須符合衛生標準,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有住宿生的學校,學生宿舍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四、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定標準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一)辦學指導思想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堅持依法辦學、依法納稅。
(二)領導機構
2、舉辦者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3、舉辦者必須辦學思想端正,了解有關教育法規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學業務,對學校發展有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指導。 4、校長和教學副校長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熟悉教育規律和教學業務,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在70歲以下。
(三)師資隊伍
5、有與辦學層次、培訓內容、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所有教師須具備教師資格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6、教師隊伍基本穩定。聘任的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2/3。聘任兼職教師應徵得其所在單位同意,嚴禁私自聘用兼職教師。 7、有具財務會計資格證書的財務管理人員
(四)辦學經費
8、舉辦者應通過出資、捐贈等方式為學校提供必要經費和基本辦學條件。 9、辦學啟動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其中電腦、藝術、外語等特殊專業培訓啟動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 10、學校須一次性向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入風險保證金1萬元,風險保證金的所有權及收益屬舉辦者,只能用於保障受教育者權益,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
(五)辦學條件與教學設施
11、年招生不低於100人次,具有相對穩定、獨立的校舍和辦公場所,校舍面積應不低於200平方米,其中,專用辦公場所面積不低20平方米。校舍、辦公場所的租期不低於三年。具備與專業相適應的教學儀器與設備。 其中電腦、藝術、外語等特殊專業必須有專用教室 12、有與培訓內容相應的教學實驗實習設備和場所。 13、有與培訓內容相關的圖書、雜誌、報刊等資料。專業雜誌、報刊不低於5種。
五、凡興義市轄區內的民辦學校(園)
均執行本《設定準入基本標準(試行)》。
六、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批准機關為:興義市人民政府。實施機關為:興義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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