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感官特徵
興海氂牛體質堅韌、結構勻稱緊湊,前軀發育良好,後軀欠佳,鬐胛高,尾短且生長蓬鬆長毛,體格高大,頭大角粗;鬢甲高而較長寬,前肢短而端正,後肢呈刀狀;體側下部密生粗毛或裙毛密長,尾短,尾毛長而蓬鬆。毛色以黑褐色居多。公氂牛頭粗重,呈長方型,頸短厚且深,睪丸較小,接近腹部,不下垂;母氂牛頭長,眼大而園,額寬,多有角,頸長而薄,乳房小,呈碗狀,乳頭短小,乳靜脈不明顯。被毛毛色多為黑褐色(占71.8%),嘴唇、眼框周圍和背線處的短毛多為灰色或乳白色。屠宰後從胴體上看,肌肉光澤潤滑,肉色深紅,脂肪淡黃色,肌纖維清晰有韌性,呈明顯的大理石紋,彈性好,外表濕潤,不粘手,無異味。
品質指標
經農業部批准機構檢測,興海氂牛肉蛋白質含量高,脂肪含量低,礦物質元素含量豐富,胺基酸種類齊全,氂牛肉食用品質好,具有獨特風味,口味鮮美。
興海氂牛各項指標均接近青海氂牛的營養品質特性,且含有18種胺基酸(其中有8種是人體必須但無法自身合成),富含的胺基酸組成比其他肉類更接近人體需要,能提高機體抗病能力,有利於生長發育及手術後、病後調養的人補充失血和修復組織等。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興海縣境內地貌特點是山盆並列,山川相峙,山脈、河流和盆地的總體走向,北部呈北北西——南南東向間展布,中南部呈近東西以至北東東——南西西向相間展布,這與地質構造特點密切相關。
興海縣的土壤資源豐富,土壤呈明顯的垂直分布:高山寒漠土(4300~4600米)→高山草甸土(3500~4400米)→山地草甸土(3160~3800米)→灰褐土(3100~3800米)→黑鈣土(3200~3400米)→栗鈣土(2600~3200米),主要以栗鈣土為主,有機質含量一般3~4﹪,土地肥沃,有利牧草生長,適宜發展畜牧業,適合興海氂牛的生產、繁殖。
氣候特點
興海縣屬大陸高原性氣候,全縣海拔2590~5320米,平均海拔4300米;年最高氣溫24℃,最低氣溫-25℃;年均氣溫0.4~0.6℃,年降水量440毫米左右,年平均蒸發量1260.1~1643.6毫米,年日照時數2550~2760小時,全年日照時間長,輻射量大,冷季長,暖季短,全年無絕對無霜期,牧草生長期全年日照時數1170~1510小時,平均每天6.8~7.4小時。
水資源
黃河由南往北流徑興海縣的東緣,成為與貴南、同德縣的天然分界,是該區外流水域的幹流。在該縣西緣青根河南側分水嶺南坡及白尕湖東側分水嶺西坡的北段有少量細谷支流向西匯集後流入柴達木盆地,成為內陸水域的一部分。興海縣常年有水的河流72條(其中黃河一級支流
曲什安河、大河壩河流量較大),溝道及溢出表面泉水有300餘眼,地下水資源相對豐富,水質良好,全縣不計入山區地下水補給量、河道滲入量,水資源總量為4.73361億立方米。
草地類型
興海縣可利用草原面積為1441.07萬畝,占全縣總面積的79%。草原類型以高寒草甸和高寒乾草原為主,草場的垂直分布規律明顯,底部為疏林草甸草原,中部為灌叢草甸草場,頂部為高山草甸草場,是高寒草甸草場類的主體,主要優勢植物為青海雲杉、祁連圓柏,灌木有金露梅、銀露梅、小葉錦雞兒等,還有高山柳、鬼箭錦雞兒為主灌叢草場。
歷史淵源
興海地區氂牛的來源與青藏高原民族變遷有著密切關係,為藏民族長期馴養的野氂牛相傳至今。
2005年開始,興海縣每年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引進幾十頭野血氂牛種公牛,以改良該縣的氂牛品種。
2008年,為了提高畜種質量,興海縣投資25萬元建成野血氂牛提純復壯基地,並引進野血氂牛50頭。
2018年9月,“興海縣氂牛產業聯盟”正式成立,該聯盟旨在建設具有高原特色、興海特點的氂牛產業體系,為農牧民產業脫貧助力。
生產情況
2013年,興海縣的氂牛數量為42萬頭只。
2016年,興海氂牛肉年飼養總量22.29萬隻,年產量14240噸, 年產值4.46億元。
產品榮譽
2016年8月16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興海氂牛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興海氂牛肉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興海縣所轄
溫泉鄉、
龍藏鄉、
中鐵鄉、
子科灘鎮共4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99°01′~100°21′、北緯34°48′~36°14′。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
興海地區的氂牛生產區環境遠離大城市和工業污染源,空氣、土壤、水、環境均未受到污染(境內無工礦企業,環境無污染),是世界公認的“超淨區”之一。
興海地區的氂牛放牧區主要為灌叢草甸類和高寒草甸類草場,是青海牧草場中的優良草場,組成草場的植物種類繁多,以中生、濕中生植物為主,主要優勢種為小蒿草、紅景天、艾菊、嵩草、細葉苔草、紫花針茅等,還有高山柳、鬼箭錦雞兒為主灌叢草場等。此類草場可食牧草比例高,產草量高,草質優良,營養價值高,適口性強,各類牲畜均喜食,適宜放牧各類牲畜。遵循在草原上以天然放牧為主,保證純天然,草原上無工礦企業,環境無污染。
2、品種範圍
興海縣引入大通氂牛種牛和其它地區的種牛進行興海氂牛品種良種繁育,部分氂牛自然導入了野氂牛基因,在種質特徵、特性方面多有近似野氂牛之處。興海地區的氂牛在品種選擇上符合《氂牛繁育技術規範》(DB63/T546.3-2005)和《氂牛選育技術規範》(DB63/T546.4-2005)的要求。氂牛選種做到優秀,選擇具有該品種顯著特徵的公氂牛和母氂牛,在選配中儘量避免近交,以不斷提高興海氂牛的品質。興海氂牛採用終年高山天然放牧,飼養管理粗放,無補飼。寒冷冬季除母牛和幼年牛在冬圈放牧外,散牛一般都處於高山草甸區遊牧。
3、生產過程管理
3.1、氂牛對高海拔、氣溫低和缺氧的環境條件適應性很強,耐粗放的放牧管理,在其它家畜難以生活和利用的草場,氂牛能正常的生活、繁殖,因此保持著利用天然草場放牧飼養的特點,春夏季飲用河水、冬季以採食積雪為主。草場輪牧時間為冬春草場(11月至次年6月);夏秋草場(7月至10月)。
3.2、各季節牛群的飼養:冷季放牧飼養:冷季放牧飼養的主要任務是保膘、保胎、防止乏弱。入冬前做好牛群調整,將應出欄的肥育牛和準備要出欄的老弱殘牛,單獨組群,在枯草期前放牧育肥後出售,既減輕冷季草場壓力,又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選留和保護好距冬春季圈地近的草場作為機動草場。在草場利用上,應先遠後近,先山後灘,風雪天放山窪,儘量利用未被風吹走的牧草,以節約定居點附近的草場和貯備的草料。一般早出牧,晚收牧,充分利用中午暖和時間放牧,午後飲水。妊娠母牛要避免在有較大面積的冰灘地草場放牧,以防摔傷或流產。在定居點背風向陽地方修建簡易棚圈供牛防寒。冷季末期,是氂牛身體最乏弱、草場上牧草最缺的時期,除放牧外,對瘦弱牛和妊娠母牛,應做好補飼飼養,以確保全全越冬過春。 暖季放牧飼養:暖季到來時,氣溫升高,牧草萌發,這時放牧應先黃後青,以防搶青而吃不飽。要適時將氂牛由冷季草場轉到暖季草場,轉場時每天視草場情況以10~15千米為宜,邊放牧邊向目的地前進。暖季放牧應早出晚歸,中午讓牛在涼爽、通風處臥息和反芻,放牧以“散放”為好。要勤變更放牧地,讓氂牛獲得充足牧草,促進氂牛抓膘,提高生產性能。抓緊抓好哺育氂牛和發情配種,為來年生產打好基礎。
3.3、牛群的飼養管理:犢牛產下後應在1~1.5小時內吃到初乳並儘量吃飽,適當提早訓練犢牛採食飼草料。犢牛的斷奶時間視其生長情況而定,一般六個月左右,以能夠吃飽飼草料為宜。同時要注意做好餵奶衛生,保持清潔,並給予適當的運動和護理。犢牛成長6、7月後即成為青年牛。在冬春季要補餵青乾草,以滿足其生長發育對營養的需要。將母牛統一管理,嚴格控制公牛入群,防止未完全成熟配種。母牛懷孕前5個月,由於胎兒生長發育較慢,其營養需要較少,可以和空懷母牛一樣,以放牧為主。妊娠的最後2~3個月,以圈舍近處放牧為主,不宜遠行放牧,防止妊娠母牛體重過重、勞累,以免發生難產。
4、病、死牛處理
4.1、不明原因病、死牛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4.2、需要撲殺的病牛,應在指定地點進行撲殺。牛因傳染病死亡,屍體要焚燒或深埋(所埋深度應為屍體距離地面大於1.5米)處理。
4.3、有使用價值的病牛應隔離飼養、治療,病癒後歸群。
5、防疫疫苗及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
興海氂牛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選擇的進行疫病的預防接種工作,並注意選擇適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同時,佩戴畜禽標識,上傳錄入相關信息,確保興海氂牛養殖的可追溯性。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以及應當淘汰的和明確規定的違禁獸藥等。
6、養殖檔案的建立和獸藥休藥期的要求
做好養殖全過程的記錄,建立完整有效的氂牛養殖檔案。內容包括疫苗(獸藥)的購銷、使用記錄,免疫、消毒記錄,放牧、產仔記錄,銷售記錄等。記錄要完整、真實,保存二年以上。獸藥使用要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技術人員認真按照養殖檔案中記錄的使用疫苗或獸藥的時間,對於達到休藥期規定並經檢疫合格的興海氂牛,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方可出欄交易屠宰上市。
7、產品收穫、屠宰及產後處理的規定
按照不同的育肥階段進行屠宰,屠宰後的興海氂牛肉產品應符合《青海省氂牛肉質量標準》(DB63/T516-2005)。第一,做到適齡屠宰;第二,興海氂牛屠宰必須在政府依法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行屠宰;屠宰後出場的氂牛肉及其副產品必須經過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檢疫檢驗併合格。
興海氂牛肉產品包裝材料應符合《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7-1988)和《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1989)的規定,內包裝符合《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外包裝標誌應符合《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T191-2008)和《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GB/T6388-1986)的規定。運輸工具應潔淨,無污染,產品運輸時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
畜禽產地檢疫規範》(GB16549-1996)檢疫,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運輸車輛在使用前後要按照《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標準》(GB16576-1996)。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