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

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

根據《中共興文縣委、興文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委發〔2019〕6號)和興文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興機改〔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是興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催備堡朽規和規章,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推進全縣教育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統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布促煉漏局結構調整;負責推動教育體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組織、指導教體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環保、法制、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
(五)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管理和促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統騙阿講籌組織和指導實施朵腿仔趨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防範辦學風險,促進其健康發展。
(八)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學校體育整體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和縣級代表團(隊)外出參賽活動,負責在興文縣舉辦的縣級及以上賽事活動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二)組織推進教育體育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體育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縣級重大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體育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經費籌措、劃撥、項目投資的方案,監管和督查經費使用情況,指導教體系統各類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十四)負責教體系統人事編制管理工作,實施在職人員繼續教育,貫徹落實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崗位評聘及職業資格政策制度;負責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維穩、防邪、應急等葛欠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保密、印鑑、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和目標績效管理、信訪、政務接待鍵陵放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離退體人員管理服務、機關財務及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兩代表一委員”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治、群團等工作;指導系統黨建、意識形態、法治、群團等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
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承擔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審核行政執法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擬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的管理指導,承辦和督查督辦各類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教育股(民族教育股、德育藝術與學前教育股)
負責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管理和發展規劃。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民族教育、科普教育、禁毒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校園文化及留守學生之家建設棵翻悼、學生志願者服務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高(職)中教材教輔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性教材;負責管理指導中國小招生、學業水平考試、學籍工作;組織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指導實施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質量監測;指導中國小科研、教改工作;參與研究全縣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參與指導民辦教育規劃和布局調整;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參與教師培養培訓及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少先隊、共青團工作,聯繫本系統關工委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三農”及人才開發與就業培訓等工作;負責成人教育、掃盲等相關工作;擬定全縣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健康發展。負責學校少數民族教育相關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德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相關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對學校德育、藝術教育督查指導,組織各類展示、競賽、培訓及交流活動,協助組織學校教師培訓活動;參與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承擔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參與研究學前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學前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指導學前教育科研教改工作;參與指導學前教育規劃和布局調整工作;協助開展學前教育教師培訓;指導學前教育教材建設。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指導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協助國語師資培訓相關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安全與後勤管理股、基建股)
負責組織制定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指導下屬單位、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擬訂系統各領域經費籌措、撥款、資助扶持、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各類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籌措、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監察督查、資金及財務審計、財務核算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和基金會工作;負責或配合相關股室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指導擬定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產業開發、運行;負責規範、管理全縣體育彩票市場。
負責相關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發布工作;承擔所轄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屬單位、學校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各項招標、投標工作。
組織、指導教育體育基本建設、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建築安全鑑定和隱患排除;指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指導各類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教體系統各領域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穩定、綜治、防邪、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教體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配合處理安全維穩網路輿情,組織協調各類安全事故和涉穩事件的處理;組織實施教體系統建築、設施設備隱患排查整治。負責學校後勤管理與服務,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承擔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師訓股
貫徹落實教育體育人事編制管理各項政策法規,規劃、指導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作,指導教體系統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體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檔案和工資等工作;指導教體系統各單位人事管理改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人員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相關政策;負責組織教體系統各類先進典型評選、推薦表彰,組織指導各類學術技術及管理骨幹、拔尖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工作室(坊)建設和考核管理;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和資格證書管理,配合實施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評聘相關工作。
(五)體育衛生股
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學校體育發展規劃、社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運動,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培育體育市場;嚴格標準和程式,完善規章制度,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裁判隊伍建設;組織或承辦縣級及以上競賽活動;負責全縣體育運動學校、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項目的管理指導。
負責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公共衛生防疫與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學生體質監測;組織學校相關創建、競賽活動;參與指導專業師資培訓和教研教改工作;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督導評估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監測教育發展狀況;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督學1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
保留原有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承擔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審核行政執法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擬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的管理指導,承辦和督查督辦各類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教育股(民族教育股、德育藝術與學前教育股)
負責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管理和發展規劃。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民族教育、科普教育、禁毒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校園文化及留守學生之家建設、學生志願者服務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高(職)中教材教輔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性教材;負責管理指導中國小招生、學業水平考試、學籍工作;組織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指導實施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質量監測;指導中國小科研、教改工作;參與研究全縣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參與指導民辦教育規劃和布局調整;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參與教師培養培訓及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少先隊、共青團工作,聯繫本系統關工委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三農”及人才開發與就業培訓等工作;負責成人教育、掃盲等相關工作;擬定全縣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健康發展。負責學校少數民族教育相關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德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相關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對學校德育、藝術教育督查指導,組織各類展示、競賽、培訓及交流活動,協助組織學校教師培訓活動;參與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承擔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參與研究學前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學前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指導學前教育科研教改工作;參與指導學前教育規劃和布局調整工作;協助開展學前教育教師培訓;指導學前教育教材建設。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指導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協助國語師資培訓相關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安全與後勤管理股、基建股)
負責組織制定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指導下屬單位、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擬訂系統各領域經費籌措、撥款、資助扶持、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各類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籌措、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監察督查、資金及財務審計、財務核算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和基金會工作;負責或配合相關股室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指導擬定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產業開發、運行;負責規範、管理全縣體育彩票市場。
負責相關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發布工作;承擔所轄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屬單位、學校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各項招標、投標工作。
組織、指導教育體育基本建設、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建築安全鑑定和隱患排除;指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指導各類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教體系統各領域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穩定、綜治、防邪、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教體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配合處理安全維穩網路輿情,組織協調各類安全事故和涉穩事件的處理;組織實施教體系統建築、設施設備隱患排查整治。負責學校後勤管理與服務,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承擔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師訓股
貫徹落實教育體育人事編制管理各項政策法規,規劃、指導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作,指導教體系統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體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檔案和工資等工作;指導教體系統各單位人事管理改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人員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相關政策;負責組織教體系統各類先進典型評選、推薦表彰,組織指導各類學術技術及管理骨幹、拔尖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工作室(坊)建設和考核管理;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和資格證書管理,配合實施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評聘相關工作。
(五)體育衛生股
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學校體育發展規劃、社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運動,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培育體育市場;嚴格標準和程式,完善規章制度,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裁判隊伍建設;組織或承辦縣級及以上競賽活動;負責全縣體育運動學校、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項目的管理指導。
負責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公共衛生防疫與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學生體質監測;組織學校相關創建、競賽活動;參與指導專業師資培訓和教研教改工作;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督導評估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監測教育發展狀況;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督學1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
保留原有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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