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制定地方性科學技術管理,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編制、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編制西部大開發興平的科技行動規劃和計畫。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項科技專項費用;組織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服務工作。
5、研究制定加強全市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各類科技園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6、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專利、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7、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9、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10、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11、組織開展各種類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和監測手段的現代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網及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12、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