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2000年10月,是全市文藝界、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是在中共興平市委領導下的文藝界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 業務主管: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興平市文聯黨組
黨組書記:范亞團
黨組成員:白雨琪
興平市文聯主席團
主 席:范亞團
副主席:白雨琪
興平市文聯黨支部
支部書記:范亞團
支部委員:白雨琪 王永新
機構設定
文聯設專職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兼職副主席一人,名譽主席多人。職能是加強文藝界的團結,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職能。
興平市文聯現轄專業文藝協會11個,即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楹聯藝術家協會、作家協會、音樂舞蹈家協會、攝影家協會、老年書畫詩詞研究會、農民書畫家協會、民間藝術家協會、文藝評論學會、戲劇家協會等11個協會。
組織章程
興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興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興平市文聯)是全市文藝界、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是在中共興平市委領導下的文藝界民眾團體。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鹹陽市和陝西省文聯並接受其指導。
第二條本會的主要任務: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西部大開發、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組織團體會員和本市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深入生活,加強藝術實踐,交流創作經驗,開展學術討論和藝術觀摩,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藝術素養,努力提高文藝作品、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的水平。對優秀文藝人才和優秀文藝成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條本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努力發展和壯大文藝工作者隊伍。加強對新生力量的扶植和培養,加強對青年文藝工作者的培養和指導。
第五條本會同各團體會員積極開展市內外的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和加強省市及兄弟(縣區市)的文學藝術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增進友好往來,交流經驗,不斷繁榮和發展我市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第六條本會努力加強文藝界的團結,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職能。通過交流和調研工作,密切團體會員間的聯繫;向有關方面反映意見和要求;組織和推動各種文藝創作、表演、展覽、理論研究和評論活動;開展各種文藝諮詢和服務活動。
第七條本會積極協助市委、市政府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充分發揮黨領導文藝事業的助手及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紐帶的作用。
第八條本會堅決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努力幫助文藝工作者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九條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一切權益。在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有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協會以及各產業文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主席會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有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並對其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貫徹執行本會各項決議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興平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各有關單位民主推薦、協商、選舉產生,亦可由本會特邀產生。
各團體會員和各有關單位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進行,提名並經協商產生的代表,選舉市文聯委員,組成市文聯委員會。
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主席會議聘任顧問、名譽主席、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長具體負責文聯日常工作。
市文聯委員,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需要增補時,由主席會議研究決定。主席團成員需要增補時,由主席會議提名,按規定程式報上級批准後,提交委員會通過。代表各團體會員的文聯委員,如有工作變動,缺額由該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另行遞補。代表非團體會員的文化藝術主管部門的文聯委員,如有工作變動,缺額由原所在單位推薦,另行遞補。
第十三條本會團體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
委員會每年舉行一兩次,由主席召開,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建立市文聯文藝發展基金;(三)企業贊助及其他收入;(四)創辦第三產業所得的收益。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自興平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章程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解釋由主席團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