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城區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通知》(梅市府〔2009〕11號)和《興寧市“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等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發展規劃的作用、範圍
規劃是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在規劃期和規劃區範圍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活動,各項政策規定,應與之相符合,相協調。
規劃適用範圍為興寧城市規劃區。
第三條 發展規劃的期限為2008年至2012年,即與《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興寧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相一致。
第四條 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分析
按我市城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02元,領取政府低保經濟困難家庭有1676戶,人均居住面積低於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戶有210戶,低於人均居住面積的低收入家庭有507戶。
第五條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場供應能力
興寧城區由市政府統籌考慮,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城鎮廉租保障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想方設法籌集解困資金和廉租房源,採取新建、購買或危舊公房改造和整修、騰空直管公房等形式,著重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方式,切實保障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
第六條 發展規劃的目標
截止2008年底:全市廉租住房84套,建築面積0.55萬平方米,對717戶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在規劃期內,根據住房建設發展的需要,規劃建設中小套型的政府保障型住房378套,建築面積3.58萬平方米,其中: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18套,建築面積3.16萬平方米;建設廉租住房60套,建築面積0.42萬平方米 。
在規劃期內,將根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數的遞增,採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形式,對租金標準進行調整,使受益面積逐步擴大,擴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設和供應,確保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需求。
第七條 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為加快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問題的保障力度,確保年度建設計畫順利實施,按照《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興寧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的部署,我市在興城規劃55區征地30畝作為興寧市(興福花園惠民住宅小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現已完成征地、小區規劃。 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土地由市政府統一規劃,統籌安排,財政、建設、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配合實施。
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一是市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政府土地出讓淨收益提取不低於10%的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該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根據廉租住房建設計畫和建設進度使用。要加強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管,促進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合理、節約使用。
新增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套數、戶型、面積標準、裝修標準,以及出租、使用管理的相關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各年度建設發展規劃
(一)2008年征地30畝(總征地費用30畝×23萬/畝=690萬元),投資500萬元(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50萬元)。
(二)2009年在興福花園建設經濟適用房130套投資1346.8萬元;廉租住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1.37萬平方米,征地投資70萬元。
(三)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100套投資1045.6萬元;廉租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1.08萬平方米,征地投資60萬元。
(四)2011年:經濟適用住房88套投資920萬元;廉租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0.98萬平方米,征地投資60萬元。
第九條 措施和要求
切實解決我市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必須確保“五個到位”。
一是認識到位。充分認識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
二是政府職能到位。把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由政府負總責,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領導和組織好決策、規劃、保障、實施等工作的落實,確保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順利推進。
三是資金保障到位。規劃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而資金保障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因此,規劃一經批准確定,必須依據發展規劃的資金總量和年度計畫的年度資金分解,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好年度資金,確保資金保障到位,保證年度計畫的實施和落實。
四是部門協調到位。建立多部門協調的工作機制,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健全規劃實施責任考核,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由市政府負總責,牽頭組織,房管部門為主管職能部門,發改、建設、財政、國土、統計、民政、法制、稅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齊心協力,確保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落到實處。
五是政策到位。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凡立項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舊住宅區整治項目,建設、國土、人防、環保、消防、稅務等一律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相關稅收按國家優惠政策執行,並加快辦理,確保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儘快制定確認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有關標準,確保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條 發展規劃的作用、範圍
規劃是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在規劃期和規劃區範圍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活動,各項政策規定,應與之相符合,相協調。
規劃適用範圍為興寧城市規劃區。
第三條 發展規劃的期限為2008年至2012年,即與《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興寧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相一致。
第四條 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分析
按我市城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02元,領取政府低保經濟困難家庭有1676戶,人均居住面積低於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戶有210戶,低於人均居住面積的低收入家庭有507戶。
第五條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場供應能力
興寧城區由市政府統籌考慮,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城鎮廉租保障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想方設法籌集解困資金和廉租房源,採取新建、購買或危舊公房改造和整修、騰空直管公房等形式,著重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方式,切實保障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
第六條 發展規劃的目標
截止2008年底:全市廉租住房84套,建築面積0.55萬平方米,對717戶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在規劃期內,根據住房建設發展的需要,規劃建設中小套型的政府保障型住房378套,建築面積3.58萬平方米,其中: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18套,建築面積3.16萬平方米;建設廉租住房60套,建築面積0.42萬平方米 。
在規劃期內,將根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數的遞增,採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形式,對租金標準進行調整,使受益面積逐步擴大,擴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設和供應,確保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需求。
第七條 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為加快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問題的保障力度,確保年度建設計畫順利實施,按照《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興寧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的部署,我市在興城規劃55區征地30畝作為興寧市(興福花園惠民住宅小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現已完成征地、小區規劃。 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土地由市政府統一規劃,統籌安排,財政、建設、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配合實施。
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一是市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政府土地出讓淨收益提取不低於10%的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該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根據廉租住房建設計畫和建設進度使用。要加強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管,促進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合理、節約使用。
新增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套數、戶型、面積標準、裝修標準,以及出租、使用管理的相關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各年度建設發展規劃
(一)2008年征地30畝(總征地費用30畝×23萬/畝=690萬元),投資500萬元(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50萬元)。
(二)2009年在興福花園建設經濟適用房130套投資1346.8萬元;廉租住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1.37萬平方米,征地投資70萬元。
(三)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100套投資1045.6萬元;廉租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1.08萬平方米,征地投資60萬元。
(四)2011年:經濟適用住房88套投資920萬元;廉租房20套投資130.6萬元;建築面積0.98萬平方米,征地投資60萬元。
第九條 措施和要求
切實解決我市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必須確保“五個到位”。
一是認識到位。充分認識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
二是政府職能到位。把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由政府負總責,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領導和組織好決策、規劃、保障、實施等工作的落實,確保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順利推進。
三是資金保障到位。規劃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而資金保障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因此,規劃一經批准確定,必須依據發展規劃的資金總量和年度計畫的年度資金分解,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好年度資金,確保資金保障到位,保證年度計畫的實施和落實。
四是部門協調到位。建立多部門協調的工作機制,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健全規劃實施責任考核,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由市政府負總責,牽頭組織,房管部門為主管職能部門,發改、建設、財政、國土、統計、民政、法制、稅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齊心協力,確保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落到實處。
五是政策到位。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凡立項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舊住宅區整治項目,建設、國土、人防、環保、消防、稅務等一律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相關稅收按國家優惠政策執行,並加快辦理,確保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儘快制定確認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有關標準,確保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