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公安局

興安縣公安局

興安縣公安局是興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公安局
  • 隸屬:興安縣人民政府
  • 屬性:事業單位
  • 編制:250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興安縣公安局是根據《中共興安縣委員會 興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興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0〕35號)精神設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興安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收集、綜合、分析、研判和警務指揮調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興安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興安縣公安局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全市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廳、市公安局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法制工作;
(二)興安縣公安局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收集、分析、研判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及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推進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機制建設;
(三)興安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興安縣公安局指導、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興安縣公安局依法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進行管理;
(六)興安縣公安局指導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興安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管理、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八)興安縣公安局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興安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興安縣公安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全縣看守所、拘留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興安縣公安局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承辦全縣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
(十二)興安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桂林市、興安縣黨政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興安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興安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五)興安縣公安局按照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建設,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指導和指揮;
(十六)興安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
(十七)興安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抓好評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八)興安縣公安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安縣公安局內設機構15個
1.興安縣公安局政工室
職責:負責公安政治、人事、訓練等工作;負責掌握各部門、各黨支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及黨委工作部署的情況;組織起草黨委年度計畫、總結和工作報告等;負責做好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組織安排黨委會議,整理會議紀要、通報;協調和組織基層黨組織建設事務;負責全局黨員的組織發展和組織關係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史資料的收集、編撰工作。
2.興安縣公安局紀檢監督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職責:履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警務督察、經濟審計的職責。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興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職責:負責公安指揮調度、接受民眾報警、求助並調度警力處警,收集社會治安信息並及時反饋;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受理民眾對警務活動的投訴,並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查處;負責全縣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工作,負責統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檔案工作;負責機要,負責全縣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和圖像通信業務的管理和指導及本縣技術保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全縣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具體承擔縣公安局“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生活;為公安信息化提供技術保障。
4.興安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職責: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5.興安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6.興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7.興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內部單位保衛、警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8.興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職責:負責禁種、禁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9.興安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職責: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0.興安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
職責: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
11.興安縣公安局警務情報中心
職責:負責整合全縣公安內部和外部數據信息資源,建立、維護和更新綜合情資料庫;負責掌握重點嫌疑人員活動軌跡;負責對綜合信息資源的分析研判,預測重大安全事件的動態和主要趨勢並發布預警情報;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情報工作;負責全縣情報信息情況上報;負責全縣情報信息情況的上報工作,共享各地公安機關之間的情報信息。
14.興安縣公安局法制室
職責: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5.興安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興安縣公安局編制數250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243名,事業編制7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2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