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是興安盟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協助興安盟行政公署領導處理行署日常工作。行署辦公室機關辦公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行署大院內。

沿革,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沿革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興安盟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26號)、《中共興安盟委行政公署關於興安盟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興黨發〔2001〕17號)精神,保留設定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興安盟行署辦公室位置

內設機構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內設15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盟行署、行署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文稿核改、印鑑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會議審批等工作;負責行署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等會務工作;辦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一科
負責綜合和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起草盟行署工作報告和盟行署主要領導同志的各類文稿;負責盟長辦公會議及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二科
負責聯繫綜合經濟、專業經濟管理等邵門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文稿起草、盟長辦公會議及相應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和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三科
負責聯繫社會事業、社會管理和政務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文稿起草、盟長辦公會議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和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
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計畫;承擔政務信思採桑。整理、傳遞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盟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及信息資源上網;負責信息網路管理。
(六)翻譯科
負責各類蒙文材料的翻譯工作;承辦各類大型會議工作報告。檔案材料及有關政務活動的筆譯、口譯及其他翻譯工作;承辦行署大事記的編寫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督查室
督促檢查盟行署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盟行署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盟行署交辦的督查事項,及時向盟行署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負責盟行署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查、修改盟行署和行署辦公室制發的涉及法律問題的行政檔案、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旗縣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和協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證件核發和培訓工作;承辦盟行署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科(車輛編制辦公室)
負責行署辦公室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行政管理;負責盟行署機關大院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盟直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內保科
負責行署大院的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機關、大樓的行政值班值宿,及各種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審計科
負責辦公室的財務和財經執法審計,對署辦所屬單位進行內審;指導系統內的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行署辦系統各項資金進行審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盟行署辦公室及盟行署駐外辦事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署辦系統人員教育培訓、人事統計、職工檔案工作;承辦署辦系統人員考核、調配、調資、機構調整及養老保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
負責署辦系統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老幹部和工會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署總值班室
負責行署上傳下達、公務接洽、會議報批。對外聯絡等工作;協助行署領導處理突發事件;組織行署政務值班工作;掌握和負責通報行署及辦公室領導公務活動情況。
(十五)網管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全盟政務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規劃政府網,推進電干政務建設;負責全盟政務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及信息資源的收集、發布和更新;負責盟行署網站的維護確保區域網路系統正常運轉;負責組織指導旗縣市和盟直部門的網路建設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主要職責

(-)負責盟行署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行署、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行署領導同志的講話及工作報告。
(三)研究行署各部門和旗縣市人民政府請示行署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行署領導的指示,對行署各部門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行署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行署各部門和各旗縣市人民政府對行署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組織指導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六)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行署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
(七)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八)負責行署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九)負責行署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旗縣市向行署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行署辦公室系統的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會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二)負責行署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及後勤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
(十四)負責行署法制工作。
(十五)負責行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行署駐外聯絡處工作。
(十七)負責盟直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行署、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及盟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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