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水利局

興安盟水利局

興安盟水利局,是興安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水利局
  • 所屬部門:興安盟行政公署
  • 所獲榮譽: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
  • 現任領導:郭凌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盟委決策部署,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盟水利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盟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盟和跨旗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盟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監督指導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盟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盟行署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覆核國家和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盟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盟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盟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盟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盟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盟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盟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盟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市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盟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按授權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承擔全盟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盟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及盟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盟直有關部門開展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盟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責任。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盟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對全盟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盟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三)建設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指導全盟水庫、河道治理、大型灌區以外的大中型水閘、河湖連通等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協調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與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四)水土保持與移民安置科。負責全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全盟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承擔全盟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五)農牧水利科。組織開展全盟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協調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指導全盟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
  (六)水政水資源與河湖管理科。負責全盟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盟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旗縣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執行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興安盟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涉水外事工作。承擔盟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七)機關黨建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人:郭凌雲

所屬單位

(一)興安盟水利事業發展中心
  根據自治區黨委編委批准的《興安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方案》和盟委行署印發的《興安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核定職能是承擔全盟各類水利相關規劃編制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適合全盟現狀的相關水利課題研究;承擔水利類相關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技術對接、資料提供;承擔河湖管理保護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審查等技術支撐工作。單位規格副處級。
負責人:白雙
  (二)興安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服務中心
  根據自治區黨委編委批准的《興安盟深化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盟委、行署印發的《興安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核定職能是承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技術標準。單位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許家偉
  (三)興安盟水旱災害防禦信息技術中心
  根據自治區黨委編委批准的《興安盟深化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盟委、行署印發的《興安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核定職能是承擔水旱災害防禦的技術性、輔助性、服務性工作;協助水利局開展水旱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單位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尚爾旭
  (四)興安盟水資源與水生態服務中心
  根據自治區黨委編委批准的《興安盟深化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盟委、行署印發的《興安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核定職能是承擔全盟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有關的規劃、評價、管理及實施的技術支撐工作,開展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平衡測試等制度的相關服務工作。單位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吳靖堯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興安盟水利局入選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名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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