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居民公積金購買期房提取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居民公積金購買期房提取指南
- 辦理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公積金提取證明(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出具且加蓋公章)
二、提取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同時提取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其中,有多個子女的僅限於一個子女及配偶與父母間可以相互使用。
有曾用名的情況下導致身份證與結婚證不相符需同時提供戶口本原件
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證、新版線裝戶口本原件(戶口本上需標明未婚)或單身證明
離異:提供提取人身份證、新版線裝戶口本原件(戶口本上需標明離異)或單身證明
喪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新版線裝戶口本原件(戶口本上需標明喪偶)或單身證明
三、提取人本人的銀行卡(註:盟市直前旗單位提供本人公積金龍卡或其他建設銀行儲蓄卡)及銀行卡存款業務回單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
五、1、網上銷售電子版《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有效期限為自契約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複印3、4、8頁)。高層住房(7層以上)購房時間不超過4年,多層住房不超過3年,以《商品房買賣契約》出具時間為準。
2、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銷售不動產(首付款)發票或交款收據
3、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證明或與商業銀行簽訂的借款契約
所有手續都需要審核原件並需要清晰的A4紙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