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財政局

興城市財政局

興城市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黨委會報告財政決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城市財政局
  • 地點:興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科室,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負責起草財政法規在本市的實施意見和財政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全市財政工作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按《預算法》的要求,編制並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4、負責管理全市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市直預算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5、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內設科室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後勤服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全市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市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發放;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3、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4、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政法、民族宗教等專項資金;管理財政和地方負擔的民兵事業費、武警業務費;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統一著裝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5、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6、企業科。承擔工業、環保、物價、交通、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技改、節能、信息、安全生產及科技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分析;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7、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與改革、國土、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築經濟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8、流通科。承擔服務業、供銷、糧食、外經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服務業、供銷、糧食、外經貿等相關專項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9、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10、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市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全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11、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省市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和政策,制定我市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撥付與監督工作;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內道路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等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及項目資金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項目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的宣傳、培訓、指導和監督工作。
12、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論證、設計、申報、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編制和資金管理。
13、會計科。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宣傳推廣會計信息化標準。
14、財政監督檢查局。擬訂財政監督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監督下級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監督局內各業務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15、市政府採購辦公室。擬訂政府採購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和採購代理機構審核;對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進行控購。
16、信息教育科。負責全局信息網路數據安全、信息傳輸、網路管理和日常維護,制定全市財政幹部中長期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對全市財政幹部的崗位專業知識培訓;負責財政幹部職業道德教育;落實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
17、財源建設辦公室。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決算及統計資料的彙編工作;參與市鄉財政體制管理、建設與調整工作;負責農產品深加工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及項目建設監管工作;負責省對市以獎代補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區招商引資大項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負責鄉鎮財政“兩基”建設組織管理工作。
18、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根據《興城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全市黨政群機關、鄉(鎮)、街道政府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節約財政支出;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事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事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事業)派出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事業)負責人進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
19、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職能;負責全市非稅預算的編制與實施,制定工作措施,促進非稅收入實現應收盡收;負責規範核定非稅收入徵收成本,合理確定非稅收支基數,促進政府統籌財力的增加;負責城市基本建設收費直接徵收工作,嚴格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七項收費標準,做到及時足額徵收;負責全市財政性收費票據管理工作,對全市財政性票據實行統一規範管理,實現非稅收入源頭控制;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採取得力措施,做好非稅收入的徵收、稽查工作,逐步實現全市非稅收入的規範化、精細化、法制化管理。
20、國庫收付中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全市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職能;負責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和應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巨觀控制;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設定的覆核、錄入、核算、支付等崗位要求,對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政府採購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系統管理;負責按照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基本原則,規範各預算單位資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實現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負責納入全市會計集中核算預算單位年度決算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向預算單位以及相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資料,並做好對各相關部門、各類檢查的配合工作。
21、土地收益管理科。負責研究落實土地經營資金管理政策;按相關規定精細化管理;負責對土地出讓資金支出實行財務核算;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土地經營資金有效監管;建立有關信息平台,為政府提供依據。
22、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執行政府金融工作決定;整頓金融秩序,打擊非法集資、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融資平台建設,做好銀企項目推介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我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23、債務金融科。負責貫徹執行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具體履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和監督職能。承擔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評價、月份報表、年度決算等相關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科學確定全市地債使用方向和額度,組織相關單位按規定上報項目,測算地債利息、編制地債預算和下達預算指標等工作;承擔農業種植業、森林保險等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對農業種植業、森林保險保費補貼及工作經費補助資金等管理工作;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主要是對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含技術援助項目)的評審、申報、評估、實施和後評價等全過程管理工作;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主要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承擔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管及補貼、獎勵等工作。主要是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產權登記、評估核准或備案等管理工作,以及對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補貼、獎勵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