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市政府和葫蘆島市審計局等上級領導部門的領導下,負責興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市政府和市審計局等上級領導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按照規定的審計管轄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城市審計局
- 地點:興城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簡介,內設機構,
職能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市政府和葫蘆島市審計局等上級領導部門的領導下,負責興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市政府和市審計局等上級領導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
審計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對下列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1. 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 市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 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5. 市本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 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 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 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 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項目。
10. 市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1. 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12. 根據《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負責本級經濟責任審計。
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1)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有關報告、檔案以及管理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畫。
(2)負責統計、法規、科研、信息、內審、社審檢查總結工作。
(3)承辦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及行政處罰聽證等項活動。
(4)檢查、監督、指導審計執法質量工作。
(5)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6)負責審計檔案工作。
2.財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下級部門財政決算;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的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審計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審計國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3.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對市直屬的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黨委、人民政府正職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市屬企業及部門所轄廠長(經理)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工交基建審計股
負責審計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負責審計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工交管理部門的企事業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5.文行農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政府各部門和事業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審計由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政府管理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提供國際和外國政府對我市的援款、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