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國土資源局

興城市國土資源局是興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興城市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城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興城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簡介,內設機構,

職能簡介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市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承辦由葫蘆島市國土資源局、興城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組卷、報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地籍管理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負責全市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我市轄區內有權審批採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二層單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幹部培訓。
(十三)指導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葫蘆島市國土資源局和興城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文秘事務和行政管理黨建工作、機關建設工作。
2、人事信息科
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3、財務科
負責編制並落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年度計畫,負責全局(機關、事業單位、各所)的財務核算、預算、決算。
4、審批科
審核報批非農業建設征(占)地、農轉用手續;辦理國有土地劃拔、出讓、租賃審批;直接辦理城鄉農(居)民個人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5、地籍科
負責全市城鄉土地的調查、統計登記和發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抵押登記工作。
6、規劃科
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發展戰略規劃和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負責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工作;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管理和農用地用途管制。
7、法規科
負責全市宣傳、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負責信訪接待和電話舉報及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全系統行政處罰、行政案件的應訴事宜。
8、礦產資源開發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
9、地質環境科
負責對全市地質勘查、礦山監察、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工作。
10、監察大隊職能
依法對各類違法占地非法轉讓土地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收繳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年租金。
11、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測繪大隊)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測繪管理工作。
(2)、做好土地儲備收購、收回、投放市場工作。
12、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1)、負責全市土地整理和復墾開發項目,並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13、估價所
負責做好我市管轄範圍內的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等土地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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