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依據縣編委《關於設立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的通知》(興編字[2006]23號)檔案精神,興國縣招投標中心於2006年10月26日正式組建,並於2010年12月10日更名為“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組建時間:2006年10月26日
  • 更名時間:2010年12月10日
  • 機構:綜合部工程建設部產權交易部等
機構,職能,

機構

設綜合部、工程建設部、產權交易部、政府採購部4個內設機構。

職能

根據縣政府《關於全面規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興府字[2008]30號)等檔案規定,中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履行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執行交易職能:1、依法辦理本縣範圍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國有、集體產權出讓、使用權出租,政府採購及其他需政府重點監管的公共權益與服務等招標投標業務;2、受理招標投標業務申報,對招投標項目應具備的各種條件進行核對,對招投標項目初步提出實施意見、方案,對參加交易的各方進行登記、報名,對交易雙方和中介方資格進行檢驗、備案;3、為公開競標交易活動需中介完成的項目採用公開競爭的方式市場化運作,擇優確定中介代理機構;4、統一發布各類招標投標交易信息;5、統一管理各類招標投標項目涉及的相關款項,按規定收取各項交易費用;6、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和使用評標專家庫,協助建立和完善招標投標評審專家隨機抽取系統;7、對相關契約參與審查;8、管理交易場所、提供場內服務,維護中心的市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執行場內工作規則和程式進行監督,協助處理競標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競標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等職能。
中心位於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樓內,由辦公區、開標區、評標區等三大功能區組成,已配備綜合信息發布系統、多媒體展示系統等,可對各類公告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即時信息發布、全程監控及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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