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財政局

興仁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號)和《中共興仁市委 興仁市人民政府關於興仁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黨發〔2019〕3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興仁市財政局是興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興仁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興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號政府大院
  • 局長李秀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規劃、計畫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經濟管理規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辦法,完善鼓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財稅制度。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債務管理等相關制度草案。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五)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九)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債務。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債務風險。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進行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指導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相關建議;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六)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2.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3. 將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民主生活會等各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人事教育監督股。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評優選優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退(離)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規範會計行為;承擔會計行業的行政監督檢查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
(三)綜合股。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本市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對本市政府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清算匯繳、編制會計報告等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查處票據使用的違規、違紀行為,協調查處偽造、販售虛假財政票據等違法犯罪行為。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管理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業務。
(四)預算股。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承擔市對下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市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承擔落實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等相關調研工作。
(五)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全市財政工資發放,財政專戶出納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六)行政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系統、教育、科技、文廣旅、體育及其他部門的部門預算;擬訂並執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督促部門按規定進行預決算公開,對有關專項資金進行監督、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分管單位統發工資事務,監督分管單位落實國家有關工資、津貼、獎金政策;建立和管理人員基本信息庫,審核和撥付分管單位人員經費。
(七)經建股。承擔發改、交通、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民貿民品生產貸款貼息申報和資金下達工作,支持地方民貿企業發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建議;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園區發展、內外貿易及流通領域發展的財政建議;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民貿民品生產貸款貼息申報和資產下達工作。
(八) 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計畫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國有資產及金融管理股。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和處置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逐步實行績效評價;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市級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財務指導;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地方特色保險保費補貼及推動工作;負責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申報和資金下達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工作;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的審批工作;對政府採購活動依法監督;審核並發布政府採購相關信息;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審查進入本級採購市場的代理機構資格,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並對違法違規問題作出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做好專控商品的控購審批;負責車輛控購辦理;承擔採購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十二)基層財政管理股。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強化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管理;承擔“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小康寨行動計畫,負責對補助資金及項目的管理;承擔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的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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