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韓宏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韓宏詔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韓宏詔
敕韓宏:卿苦心奉國,極慮撫人,惠彼一方,於茲十載,歷展勤王之效,累陳戀闕之誠,才以任彰,節因事著,不加殊寵,何表成功。夫外擁旌旄爪牙之任重,內參台袞股肱之寄深,以爾一心,授茲二柄,永言倚賴,當副誠懷。今除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依前宣武軍節度等使,餘並如故,並賜官告往,想宜知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