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有過錯,又稱過錯相抵,是指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6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與有過錯,既適用於過錯責任場合,又適用於無過錯責任場合。在無過錯責任場合,適用與有過錯主要有三種情形:第一,法律規定受害人故意才適用與有過錯。第二,法律規定受害人的重大過失才適用與有過錯。第三,法律明確規定適用與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