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關係
即母親的兄弟和她的孩子的關係。換言之即兄弟和
姐妹孩子的關係。
舅甥關係:
妻子/丈夫的舅父母與自己也是舅甥關係。
舅父—甥男
舅父—甥女
舅父的舅父
舅父的舅父=母親的舅父=舅外祖父(舅姥爺)
舅父的舅父的舅父=母親的舅外祖父=舅外曾外祖父(舅太姥爺)
甥男的甥男
甥男的甥男=姊妹的外孫=甥女的兒子=甥外孫男
甥男的甥男的甥男=姊妹的外曾外孫=甥女的外孫男=甥外曾外孫男
習俗
俗婚
在南方一些地方,新娘
出嫁日舅舅的職責更大於父母,從新娘出門之時起,就必須由舅舅抱著出門,一直抱上轎(現今一般為上婚車),並且在舅舅的陪同下進入男方家中,從一進到男方家中就必須把舅舅安置坐上席(距香火最近的位置)。結婚當日,女方的父母不出席男方的
婚宴,女方父母在當天婚宴的職責由舅舅代為行使。、
在北方一些地方,新娘出嫁日舅舅的
職責很是重大,主要就是陪媒人和男方家的去親人;而在新娘出門是由哥哥抱著出門直到上轎(婚車)。有些地方,舅舅還要夜裡把新娘接回來,俗稱“叫媳婦”。
掌孝
在北方一些農民的心目中,舅父特別是大舅的權威有時高過父親,特別是在管理、引導兒女
盡孝、分家的問題上。當有一些兒女對父母特別是對母親不夠孝順或出現家庭財產糾紛的時候,往往當母親的會請來自己的兄弟也就是孩子的舅舅主持公道,作用非常明顯。在濰坊市的一些地方,還有這樣一種風俗,舅舅前來主持公道的時候,手裡一般提一根棍子,外甥不聽話,可以一棍子打過去,令一些不孝子女談“舅”色變。所以當地有這樣一個諧後語:舅舅的棍子,打了白打;舅舅的棍子,專打不孝順的。
喪葬
在南方舅舅是娘家人,在其外甥的母親死亡後要請道師超度亡靈,送三身福禮。
北方習俗,舅舅不到喪禮不能進行發喪、不能送葬,孝子孝女要一起前去迎接。等舅舅到了以後,要請舅舅到靈前瞻仰死亡父母遺容,舅舅說好了,這時發喪才開始進行,一般舅舅會做為最後一家親戚弔喪,並不能超過中午十二點,所以舅舅會在十一點到十二點前到,有的要是火化,火化場遠的,也有提前發喪時間的。舅舅死亡,發喪送葬路上要由外甥抱斗。在北方農村有些地方,火化後要土葬。埋葬地點即墳墓所在地要經過舅舅的同意(有時候舅舅可能會重新請風水先生看地)。
風俗
大年初二,外甥須到舅舅家拜年。(俗語:娘親舅大,父親叔大。)
通常,母親如果和子女之間發生矛盾,往往有舅舅出面進行調解,因此,外甥一般都很尊重舅舅。舅舅對外甥來說,地位僅次於自己的父親。所以外甥有給舅舅拜年時不必客氣。
想必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正月裏,不剃頭,剃頭死舅舅"這個風俗。關於它的淵源在此介紹一下。
孔子《
孝經》:仲尼居,曾子侍。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 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 終於立身。《
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最有名的例子,三國時期的
夏侯惇給人射中眼睛眼球拿出來後吃下去說了這么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所以,古時一般一個人12歲為自己的
本命年,每個人都有“
完燈”一說,12歲雖然沒有舉行成人禮,但基本上本看做成人,之後就不可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
清軍於1644年(明
崇禎十七年)入關時曾頒發“剃髮令”,因引起漢人的不滿和反抗,於是公開廢除此令。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漢臣
孫之獬受到其他漢大臣的排擠,惱羞成怒之下向
攝政王多爾袞提出重新頒發“剃髮令”。
於是,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規定清軍所到之處,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斬。其執行口號是:“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
一些人懷著對明王朝的懷念私下號召:每到正月里,大家都不剃頭,以此追憶明朝舊國留全發的傳統,並將這個行動定名為“思舊”。隨著時間的流逝,“思舊”的情緒淡化了,諧音附會為“死舅”,遂有了流傳至今的民俗。
相關語言
歇後語
外甥打燈籠 ——照(找)舊(舅)
舅舅揍外甥 ——白挨
舅舅打外甥 ——沒說
舅舅說外甥 ——白說
老舅舅拉破二胡 ——陳詞濫調
見了官老爺叫舅 ——高攀 舅老爺請春客 ——奉陪到底
七姑八舅抬食盒 ——彬彬(賓賓)有禮
外甥打舅 ——公事公辦;情理難容
妗子改嫁 ——沒救(舅)
外公死兒 ——沒救(舅)
外甥戴孝 ——沒救了(沒舅了)
外婆死了兒子 ——無救(無舅)
外婆得了個小兒子 ——有救(舅)了
俗話
養兒跟舅舅,養女跟姑姑。
外甥隨舅舅,就是指外甥和舅舅有相似之處。
見舅如見母,也有些地方直稱為母舅。
甥舅和親關係
政治和親在人類歷史上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在中國歷史上,傳說世代部落首領為了自身的發展和利益,即採取和親的方式來建立政治同盟和利益共同體。
唐朝和
吐蕃的和親,所建立的是一種舅甥關係,也有學者認為是兄弟關係。這關係的建立,雙方有不同的出發點和目的,在唐朝方面,通過和親使唐朝和吐蕃建立一種政治上的
隸屬關係,或者
依附關係,進而試圖把握吐蕃王朝的發展趨向;而在吐蕃方面,則想通過和作為泱泱大國的唐朝之間的聯姻,提高
贊普的地位和吐蕃王朝的影響,鞏固內部,進而對外和唐朝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學習先進的科技文化與制度。
由於唐蕃聯姻和
儒家文化源源不斷傳入吐蕃,吐蕃人不僅接受了舅甥關係的尊卑之序,而且也接受了中原文化的正統觀,在
武則天與李唐王室之間的皇位之爭中,他們堅定地站在李氏一方,反對武則天篡權。唐蕃之間戰和無常,正是這種和親政策和與日漸增進的舅甥關係,幫助唐蕃雙方度過了關係最困難的日子,時時彌合著雙方之間的裂痕,同時也讓後世的贊普子孫不能忘懷。
宋朝時期,在河湟地區建立的唃廝囉政權依然以外甥自居,借舅甥關係與宋朝發展經濟、文化關係,即是明證。公元823年拉薩
大昭寺前立的“甥舅會盟碑”就是這一關係最好的證明。
元朝與高麗的“舅甥之好”,主要是指兩國的姻親關係。從元至元十一年(高麗元宗十五年,1274年),高麗世子王愖迎娶元世祖忽必烈之女忽都魯揭里迷失(即齊國大長公主)開始,元朝共有七位公主嫁給高麗國王,基本上與元朝相始終。雖然在元朝與高麗聯姻的歷史上元朝皇帝和高麗國王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舅舅”與“外甥”的關係,但在兩國長達百餘年的友好交往史上,雙方在詔書、制、表以及往來書信中多次用“舅甥之好”一詞來表述雙方的姻親關係和友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