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病原體對機體感染的程度的指標包括致病力(pathogenicity)和毒力(virulence)。致病力(pathogenicity),即病原體引起宿主的患病能力。以病原體引起疾病的具有臨床症狀的病例數與暴露於感染人數之比作為測量某病原體致病力的指標。毒力,即表明疾病嚴重程度,以嚴重病例數或致死數與所有病例數之比作為測量某病原體毒力的指標。一般認為,致病力的大小取決於病原體在體內的繁殖速度、組織損傷的程度以及病原體能否產生特異性毒素。
中文名稱 | 致病力 |
英文名稱 | virulence |
定 義 | 病原體侵染和損傷宿主組織的相對能力。 |
套用學科 | 昆蟲學(一級學科),昆蟲病理學(二級學科) |
致病力與疾病
決定因素
細菌致病力
著名的柯赫法則是確定某種細菌是否具有致病力的主要依據,其要點是:
柯赫法則在確定細菌致病力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鑑定一種新的病原體時非常重要。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某些情況並不符合該法則。如健康帶菌或隱性感染,有些病原菌迄今仍無法在體外人工培養,有的則沒有可用的易感動物。另外,該法則只強調了病原微生物的一方面,忽略了它與宿主的相互作用是不足之處。
近年來隨著分子生物學的發展,“基因水平的柯赫法則”(Koch’spostulatesforgenes)應運而生。取得共識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應在致病菌株中檢出某些基因或其產物,而無毒力菌株中無。
第二,如有毒力菌株的某個基因被損壞,則菌株的毒力應減弱或消除。或者將此基因克隆到無毒菌株內,後者成為有毒力菌株。
第三,將細菌接種動物時,這個基因應在感染的過程中表達。
第四,在接種動物體內能檢測到這個基因產物的抗體,或產生免疫保護。該法則也適用於細菌以外的微生物,如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