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鴻章函

《致李鴻章函》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李鴻章函
  • 作者:黃遵憲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竊職道前於出使日本參贊官任內伏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案,內開:“凡有關係交涉事件及各國風土人情,該使臣等當詳細記載,隨時咨報,數年以後,各國事機,中國人員可以洞悉,即辦理一切,似不至漫無把握。可否請旨飭下東西洋出使大臣,將大小事件逐日詳細登記,咨送臣衙門備案查核,以資考證”等因。奉旨:“依議。欽此。”具仰朝廷咨諏詢謀、慎重邦交之至意。職道既居東二年,稍稍讀其書,習其文,與其國士大夫游,詳稽博考,略悉其事。竊謂日本與中國緊相鄰接,擊柝相聞,比歐美諸國尤為切要。而其國自德川將軍主政以來,禁絕通商,鎖港二百載,暨一戰於馬關,再戰於麂(鹿兒)島,乃隱忍成盟,聯衡諸大,其變遷情勢,與亞細亞諸國略相仿佛。而維新之後,如官職、國計、軍制、刑罰諸大政,皆摹仿泰西,事事求肖,又足以觀泰西政體。但能詳志一國之事,即中西五部洲近況,皆如在指掌。竊不自揆,草為《日本國志》一書。逮由美回華,閉門著述,重事編輯,又閱二載,而後書成。凡為類十二,為卷四十,都五十餘萬言。其中若職官、食貨、兵刑各志,確陳時政,伸為論說,亦五萬餘言。職道自奉使隨槎,在外九載,嘗慨中國士夫於外事不屑措意,通商五十年,惟《瀛寰志略》、《海國圖志》二書,椎論創始,粗具大概,積歲已久,未有續書,即留心時務者,亦無所憑藉,以資考證。東西之人多謂中國士夫昧於外務,職道心焉惜之。職道自維南越鄙人,薄材棉力,絕無學識,乃自忘固陋,經營拮据,前後八載,成此一書,實欲以拓中土之見聞,杜外人之譏議。區區微意,蓋在於此。茲已繕錄成帙,謹呈典籖,賜以訓誨,無任欣幸。職道此書,以總署前有奏案,伏俟中堂訓諭後,擬齎之以呈總署。如鈞旨以為不謬,可否俯賜大咨,移送總署,以備查考,敬候卓裁。
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藏“清檔”,錄自李鴻章推薦咨文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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