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國營改增納稅人的一封信》是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6年4月20日發布是通告。
發布概況,內容,
發布概況
2016年4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
內容
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營改增工作的積極支持與配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現行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營改增的相關涉稅業務,順利、平穩實現稅制轉換,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一、關鍵時點要知曉
2016年4月30日前,請您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安排辦理登記、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二、發票領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您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髮票領用手續。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開營改增涉及稅制轉換和政策調整,較為複雜。歡迎您積極參加當地稅務機關組織的免費政策培訓和輔導,儘快掌握和熟悉營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詳細了解營改增有關政策,請您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微信和客戶端,或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有關政策諮詢服務。
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這次全面推開營改增,時間緊、任務重,如稅制轉換給您帶來暫時不便,敬請諒解。我們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續最佳化納稅服務,將不便留給稅務人,將方便帶給納稅人,確保營改增順利實施!
最後,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並致以崇高的敬意!
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