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消耗潛勢的定義是在穩態條件下,單位質量的某種氣體在
大氣中引起的
臭氧總量變化量相對於單位質量的
三氯氟甲烷(CFC-11,或簡稱 R-11)在大氣中引起的臭氧總量變化量的比值。多用於估測
消耗臭氧層物質(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簡稱 ODS)對
平流層臭氧的影響。
臭氧消耗潛勢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1)臭氧消耗潛勢測量的是某種化合物對大氣的長期效應;
2)一種化合物只有單一的臭氧消耗潛勢,該值不隨時間變化;
3)該比值是基於氣體的單位質量計算而來;
4)計算簡單、省時。
臭氧消耗潛勢最早由美國大氣科學家 Donald James Wuebbles 於 1981 年提出,此後被各國科學家用於研究臭氧消耗。
簽訂於 1987 年的《
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要求籤字的各國減少包括
氟氯烴在內的多種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使用量,從而保護平流層臭氧。該議定書列出了這些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各種性質,其中就包括臭氧消耗潛勢。後來該議定書經過多次修訂,比如 1990 年的《
倫敦修正案》把甲基氯仿(
1,1,1-三氯乙烷)加入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列表,它的臭氧消耗潛勢也被列出。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簡稱
WMO)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 UNEP)根據多國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編纂了對臭氧消耗的評估報告《Scientific Assessment of Ozone Depletion》,該報告中列出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半經驗的臭氧消耗潛勢(semi-empirical ODP)。這些臭氧消耗潛勢與《蒙特婁議定書》所列出的值有所不同。《Scientific Assessment of Ozone Depletion》第一版發布於 1985 年,後經過多次修訂(共九版),最新的臭氧消耗潛勢數據發表於 2010 年版和 2014 年版。
下表列出了部分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臭氧消耗潛勢,其中每種物質有三個臭氧消耗潛勢的數值,分別摘自《蒙特婁議定書》、《Scientific Assessment of Ozone Depletion》 2010 年版和 2014 年版:
| | 《Scientific Assessment of Ozone Depletion》2010 年版中的臭氧消耗潛勢 | 《Scientific Assessment of Ozone Depletion》2014 年版中的臭氧消耗潛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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