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2-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2-2020)規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運輸和貯存、銘牌和使用說明書。《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2-2020)適用於通過介質阻擋放電、紫外線照射和電解方式產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
- 外文名: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
- 標準號:GB 28232-2020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0
- 標準類別:產品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80
- 發布日期:2020-04-09
- 實施日期:2020-11-01
- 全部代替標準:GB 28232-2011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修改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 刪除了“電源裝置”“電極”“管(板)式介質”“介質強度”“電暈放電”等術語,增加了“氣水混合裝置”“監控裝置”等的定義;
- 刪除了不屬於產品安全與衛生要求的“規格和分類”和“名稱與型號”內容;
- 將“原材料要求”從技術要求中分離出來,並獨立成章,增加了與臭氧質量有關的原材料要求;
- 將“技術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調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據產生臭氧的方式分類分別列出基本工作條件、性能要求、副產物、泄露量和殘留量等技術要求,並根據消毒對象分別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刪除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 “套用範圍”中增加了餐飲具、食品加工管道、醫療器械和醫療用品的消毒;
- 增加了餐飲具、食品加工管道、醫療器械和醫療用品的消毒方法;
- 根據修改後的技術要求和引用標準的修改內容,相應修改了檢驗方法,刪除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 刪除了“標誌與包裝”;
- 將“注意事項”併入“銘牌和使用說明書”。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原材料要求 | 2 |
5技術要求 | 3 |
6套用範圍 | 6 |
7使用方法 | 7 |
8檢驗方法 | 8 |
9運輸和貯存 | 10 |
10銘牌和使用說明書 | 11 |
附錄A(規範性附錄)臭氧濃度測定方法 | 12 |
附錄B(規範性附錄)臭氧產量測定方法 | 14 |
附錄C(規範性附錄)臭氧電耗測定方法 | 15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5749 生活伙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1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副產物指標 GB/T 15436 環境空氣—氮氧化物的測定—Saltzman法 GB 17988 食具消毒櫃安全和衛生要求 GB/T 18202 室內空氣中臭氧衛生標準 GB 184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T 19258 紫外線殺菌燈 GB 28235 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 GB 30689 內鏡自動清洗消毒機衛生要求 GB/T 38497 內鏡消毒效果評價方法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衛生部(衛法監發〔2002〕28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