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願收購,自願要約收購的條件,
什麼是自願收購
《證券法》第81條雖沒要求投資者持有的股份達到30%時即需強制收購,但規定若繼續收購就必須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因此符合強制收購的特點。但該條規定強調的是在持股比例超過30%的情況下必須採取強制收購要約的方式收購,但並無禁止在持股比例低於30%的情況下採取自願收購的方式收購,即通常所講的“標購”,從過往案例實踐看,標購可以避免多次舉牌造成的股價波動,減少對市場的衝擊。
自願要約收購的條件
自願要約收購是根據收購者的意願確定收購數量。按成熟市場經濟的標準,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定價公平合理,對所有股東一個價。
(三)講明要約收購成功的。
(四)規定要約期間。
(五)最佳價格法則,是指在競爭性要約的情況下,收購價格應該是要約的最高價格。
(六)要約發出後,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撤消。
(七)要約生效後原則上不允許修改,除非出現競爭性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