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自貢市自流井區東興寺街道鐘雲山路7號附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助和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實施自流井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定自流井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政策,負責審核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七、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負責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擬定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農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全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城市環保林地樹木移植或砍伐、改變城市園林綠地使用性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草監督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二、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負責區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區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王 旭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主持主城功能核心圈建設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區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楊子棚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老舊小區改造,老舊街區改造。分管老舊小區改造辦公室,聯繫自貢市鹽都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劉光銳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負責消防管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程驗收、環境保護、環保督察、生態治理、小城鎮建設、自建房安全管理、鄉村振興、分管建築與村鎮管理股、聯繫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南向開放共贏圈指揮部。
劉汶坷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負責住房改革與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燃氣行業管理、城市雨污專項基礎設施建設、河湖長制工作。分管城建統計辦公室(燃氣、市政雨污方面)、住房改革和保障辦公室,聯繫區住房保障中心。
康正熠 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城鄉建設局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負責履行監督專責,主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呂 丹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才、宣傳、工會、婦女、共青團、機關事務、定點幫扶、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績效(黨務)、綜治維穩、掃黑除惡、統一戰線工作,牽頭協調巡視巡察工作,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分管辦公室。
謝 歡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負責城建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招投標工作、重大項目(項目包裝、申報、對上爭取、融資、規劃設計等工作)、城市更新(歷史建築、歷史街區、城市更新項目)、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分管城建和統計辦公室、城市更新辦,聯繫區棚改辦、主城功能核心圈指揮部。
張 騰 自貢市自流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園林師。負責財務管理、創文、創衛、目標績效(政務方面)、統計、行業招商引資、法制建設、體制改革、政務(民生實事、信訪、行政審批、營商環境、檔案管理)、園林綠化、景觀亮化,協助局長分管審計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方面)、城建和統計辦公室(園林綠化和統計方面),聯繫市綠化工程隊、市龍鳳山公園管理所、興綠園林公司、生態農旅涵養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黨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教育、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執業資格管理;編制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計畫和年度支出計畫;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計畫安排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維護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綜合管理行業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負責管理計畫、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和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編制行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股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按照項目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城建和統計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園林綠化、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植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城市環保林地樹木移植或砍伐、改變城市園林綠地使用性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草監督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重點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
指導和協調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工作。
三、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實施自流井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擬訂自流井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政策,統籌自流井區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負責審核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與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擬訂全區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規定;編制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協調舊城區基礎設施改造建設工作;承擔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建築與村鎮管理股(自流井區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擬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負責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擔保、建築業技術進步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砼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塔機拆裝等企業、個人從事建築活動、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建築活動的執法檢查;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轄區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安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和對市外、省外、國外企業進區經營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和管理;負責建築業相關人員的崗位培訓、人才開發和崗位持證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築有形市場,綜合管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擬訂全區建設、房地產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對行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企業及從業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房屋建築及裝飾裝修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部門開展的安全執法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或組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負責本系統和行業防洪、搶險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
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協助組織轄區內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編制、評審、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五、住房改革和保障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擬訂全區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區本級直管公房的維護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股室指導、監督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國家、省有關物業管理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業務、從業人員資格及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和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監督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白蟻防治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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