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四川省分行《轉發〈關於提高2013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255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區縣按此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宣傳工作,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我市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物價局
- 職能:價格調控,監督
- 地區:四川自貢市
- 級別:市級
價格調控,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政策法規,
價格調控
各區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業局,榮縣、富順糧食局,農發行榮縣、富順、沿灘支行:
價格監督檢查
2013年,我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巨觀調控大局,圍繞保持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主線,充分發揮價格監督檢查職能作用,強化監管、最佳化服務、深化改革,安定人民民眾生活,著力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著力維護市場競爭價格秩序,著力降低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為“五個自貢“建設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主要工作任務包括:1、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促進經濟平穩迅速發展;2、大力推進反價格壟斷實踐,促進和維護公平競;3、精心組織開展各類價格收費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確保價格改革特別是資源環境價格政策落實到位。4、圍繞民生服務大局,全力解決民生價格熱點問題;5、加強價格社會監督,暢通訴求渠道,大力推進價格公共服務,著力推進價格誠信建設;6、推進基礎工作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創新執法實踐,提升執法水平,努力建設法治型、廉潔型、服務型、效能型執法機關。
價格政策法規
為加強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簡稱收費基金)管理,根據國家發改委、經貿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制定的《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暫行辦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四川省發改委《轉發國家發改委的通知》、市政府《關於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自府法規〔2005〕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開展2011年度收費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範圍。凡本市轄區內按規定有收費行為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介組織、辦理了《收費許可證》的其它單位和辦理了《四川省財政監管票據領購證》(以下簡稱票據領購證)的收費單位均屬本次年審範圍。
二、年審內容
(一)經批准有收費行為的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收費許可證》。
(二)實際執行與《收費許可證》中填列的收費項目、計算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有關規定是否一致。
(三)有無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
(四)是否執行了國家、省、市取消收費項目的相關規定,有無違規繼續收費的情況。
(五)收費項目中有無未上《收費許可證》的情況。
(六)是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各類票據。
(七)屬非稅收入的各項收費是否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
(八)《收費許可證》是否每年進行年審,完清年審手續。
(九)應取消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在《收費許可證》、《票據領購證》上取消,是否已停止收費。
(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支出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一)有無塗改、轉借《收費許可證》、《票據領購證》的行為。
(十二)是否按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關於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 (自價發〔2004〕234號)的要求,在收費的醒目位置設定規範、固定的收費公示牌(欄);是否貫徹執行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四川省涉企收費和價格公示辦法的通知》(自府辦函〔2008〕149號)規定,凡未按本辦法規定申報的涉企收費項目,由市發改委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在收費年審時註銷《收費許可證》有關項目和停供收費票據。
三、年審結果的相關規定。在年審中,對發現有亂收費行為的部門和單位,按《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國務院281號令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年審方式和步驟。收費年度審驗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發證誰年審”的原則,由各級發改、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收費年審採取集中年審和重點年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市屬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應按規定時間(見附屬檔案一),填寫好《2011年自貢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年度審驗表》(見附屬檔案二),持批准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檔案複印件、2011年度會計報表、帳薄、《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到市政務中心市發改委視窗對《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審。市發改委對收費項目較多、情況特殊的部門和單位,將進行重點檢查和年審。市財政局對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資金、票據使用管理進行年度審驗。
(二)經營性收費單位按規定時間(見附屬檔案一),填寫好《2011年自貢市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表》(見附見三),持收費檔案、資質檔案、2011年度會計報表、帳薄、《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收費收據存根等資料,到市政務中心發改委視窗進行年審。重點檢查和年審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時間進行年審。
(三)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關於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自價發〔2004〕23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四川省涉企收費和價格公示辦法的通知》(自府辦函〔2008〕149號)的要求,各級發改委、財政部門要結合年審工作深入收費單位開展收費公示檢查,各收費單位開展收費公示的情況將作為年審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
各涉企收費單位在此次年審時,須同時報送2012年涉企收費公示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四),行政事業性收費報財政、發改部門審批,經營服務性收費報發改部門審批,並按規定做好公示工作。
五、各區(縣)發改局、財政局根據本地實際安排年審工作,並於4月底前將年審總結情況,報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一、年審範圍。凡本市轄區內按規定有收費行為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介組織、辦理了《收費許可證》的其它單位和辦理了《四川省財政監管票據領購證》(以下簡稱票據領購證)的收費單位均屬本次年審範圍。
二、年審內容
(一)經批准有收費行為的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收費許可證》。
(二)實際執行與《收費許可證》中填列的收費項目、計算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有關規定是否一致。
(三)有無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
(四)是否執行了國家、省、市取消收費項目的相關規定,有無違規繼續收費的情況。
(五)收費項目中有無未上《收費許可證》的情況。
(六)是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各類票據。
(七)屬非稅收入的各項收費是否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
(八)《收費許可證》是否每年進行年審,完清年審手續。
(九)應取消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在《收費許可證》、《票據領購證》上取消,是否已停止收費。
(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支出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一)有無塗改、轉借《收費許可證》、《票據領購證》的行為。
(十二)是否按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關於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 (自價發〔2004〕234號)的要求,在收費的醒目位置設定規範、固定的收費公示牌(欄);是否貫徹執行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四川省涉企收費和價格公示辦法的通知》(自府辦函〔2008〕149號)規定,凡未按本辦法規定申報的涉企收費項目,由市發改委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在收費年審時註銷《收費許可證》有關項目和停供收費票據。
三、年審結果的相關規定。在年審中,對發現有亂收費行為的部門和單位,按《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國務院281號令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年審方式和步驟。收費年度審驗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發證誰年審”的原則,由各級發改、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收費年審採取集中年審和重點年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市屬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應按規定時間(見附屬檔案一),填寫好《2011年自貢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年度審驗表》(見附屬檔案二),持批准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檔案複印件、2011年度會計報表、帳薄、《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到市政務中心市發改委視窗對《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審。市發改委對收費項目較多、情況特殊的部門和單位,將進行重點檢查和年審。市財政局對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資金、票據使用管理進行年度審驗。
(二)經營性收費單位按規定時間(見附屬檔案一),填寫好《2011年自貢市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表》(見附見三),持收費檔案、資質檔案、2011年度會計報表、帳薄、《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收費收據存根等資料,到市政務中心發改委視窗進行年審。重點檢查和年審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時間進行年審。
(三)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關於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自價發〔2004〕23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四川省涉企收費和價格公示辦法的通知》(自府辦函〔2008〕149號)的要求,各級發改委、財政部門要結合年審工作深入收費單位開展收費公示檢查,各收費單位開展收費公示的情況將作為年審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
各涉企收費單位在此次年審時,須同時報送2012年涉企收費公示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四),行政事業性收費報財政、發改部門審批,經營服務性收費報發改部門審批,並按規定做好公示工作。
五、各區(縣)發改局、財政局根據本地實際安排年審工作,並於4月底前將年審總結情況,報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