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各類教育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區級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關教育體育收費標準的建議,監督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教育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牽頭落實各項教育體育惠民政策、中國小標準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區級學校和教育機構;審核全區各類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特教學校、幼稚園)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核准普通中國小、特教學校、幼稚園的教學和專題教育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指導全區中國小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學科建設。
(五)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初級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體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教育體育系統事業單位領導幹部。
(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黨建、信訪和穩定工作,領導直屬單位黨建、信訪和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八)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奧運爭光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區體育社團資格審批和業務指導;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裁判員的培訓、審批、申報工作;制定全區文化、體育競賽制度,歸口管理全區體育競賽活動;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體育競賽活動,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九)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三級運動員等級確認工作,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完成上級體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比賽任務,承辦區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區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區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指導和管理全區中國小體育測試和體育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區體育場館與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全區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開展工作;牽頭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等級申報、審批工作。
(十三)管理教育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區外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區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全區中國小、中職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管理全區勤工儉學工作;制定全區勤工儉學計畫和相關政策,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學校後勤與產業工作,制定全區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政策,監督、指導學校食堂建設與管理,指導學生保險等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劉華貴 區委教工委書記,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委教工委、區教育和體育局黨政全面工作。
陳建偉 區委教工委副書記,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教師隊伍建設、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教育人事檔案、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行政效能建設、文書管理、教育宣傳、網路輿情、保密、獻血、計畫生育、提案辦理、脫貧攻堅後評估結對幫扶村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監察和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婦委會、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關工委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繆航宇 區委教工委委員,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計畫財務管理、技術物資裝備、中國小基建建設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學校後勤產業等工作。
廖 楠 區委教工委委員,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辦教育、科技教育、教育教學科研、語言文字、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等工作;負責學校體育、社會體育、全民健身、體育產業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大中專招生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
凌 波 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駐區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在區紀委監委的領導下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區紀委監委駐區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對全區教育體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李世新 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區教師進修學校校長:主持區教師進修學校日常工作。負責信息技術教育、技術物資裝備計畫等工作;負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環境保護、社會實踐教育、防邪防艾禁毒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和食品衛生安全、民族宗教、共青團和少先隊等工作。
李昌志 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區教育考試中心主任:主持區教育考試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教育扶貧、學生資助、捐資助學等工作。
程 磊 區教育和體育局督學:負責政策法規、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維穩、信訪、學校及體育場館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震減災、消防安全等工作;負責審計、教育督導評估等工作;協助分管體育工作領導做好體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後勤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教育和體育系統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年鑑;負責教育體育通聯、宣傳工作和記載教育體育大事;負責管理機關文書檔案並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局工作計畫、總結和其他重要檔案;負責機關網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教育體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方案,起草教育體育有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
(二)計畫基建財務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基本建設管理規定。負責編制全區教育和體育基建投資計畫,統籌或指導學校做好校園規劃。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項目庫的建立,項目的申報和爭取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立項、設計,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工程招投標報批等建設手續。負責全區學校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項目總投資的管理工作並配合審計等部門對項目總投資進行審核。負責系統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及消防、防雷、防地質災害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危房進行鑑定,制定“消危”措施。負責全區學校基建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實施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提出教育體育經費收費標準的建議,參與擬訂籌措教育和體育經費、教育和體育撥款、教育和體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各項教育和體育經費,監管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並會同有關部門審計教育和體育經費收支情況;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事業數據統計分析和全區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統計;負責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牽頭落實各項教育體育惠民政策;負責管理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教學儀器設備、學生生活設備設施、師生桌椅等;負責管理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財政集中支付工作。
(三)幹部人事股。負責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師、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初級中學教師、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崗位設定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與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長、教師培訓工作;組織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制定全區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的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各類教師教學技能活動;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學位確認工作;負責管理教育和體育系統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考工定級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勞動工資及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教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負責局機關和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建工作。
(四)教育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
工作,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高與均衡發展、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指導全區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基礎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教育思想、辦學方向、教學常規管理和全區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動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權平台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提出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議;牽頭落實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國(鏡)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指導教育社團組織開展工作;牽頭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教學工作;核准全區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的教學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負責統籌管理全區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檔案;制定職教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牽頭組織全區農科教統籌、農村教育、職工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成人教育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工作;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辦區級學校和教育機構;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教學工作以及職業證書考試。牽頭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區級學校和教育機構;負責開展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審轉、評估、驗收等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
(五)政教體衛藝術股。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及政治課教學與改革;負責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藝術、法制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社會實踐、學生軍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指導德育協會開展工作。擬訂全區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民體質檢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發展;組織和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及其他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負責全區訓練項目的布局規劃,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推動學校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的發展;指導完成上級體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比賽任務;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崗位培訓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事業與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日常管理。
(六)安全法制辦公室。負責教育體育綜合改革和依法治校工作;牽頭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普法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中國小校安全工作,學生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有關體育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措施;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
(七)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的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和驗收。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其他教育工作、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