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城市年輕運動的政策措施

關於推進城市年輕運動的政策措施

《關於推進城市年輕運動的政策措施》是自貢市大安區發布的檔案。

人因城而聚,城因人而興。為提升城市吸引力、匯聚力,激發城市活力,加快建設活力包容繁榮興旺幸福宜居新大安,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檔案內容
一、“大安有禮”
第一條 對畢業5年內的非自貢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與大安轄區單位簽訂勞動契約1年以上併購買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青年才俊體驗券”,用於補貼餐飲住宿等費用。(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二條 對到大安特定商家一次性消費超過300元的對象,根據不同金額贈送一份相應的大安特色小禮品。(牽頭實施單位:區商務局)
二、“遇見大安”
第三條 在大安轄區特定商家消費的對象,凡通過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轉發、撰文傳送體現大安元素的,經商家認定,給予8.8折優惠。(牽頭實施單位:區商務局)
第四條 在大安登記結婚的對象,凡通過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轉發、撰文傳送體現大安元素的,每對新人贈送一份結婚紀念品。(牽頭實施單位:區民政局)
三、“愛才大安”
第五條 經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每年提供200個以上見習崗位,按照不低於自貢市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來區創新創業的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創業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七條 對區記憶體量企業中層及以上企業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其綜合所得收入在30萬元以上的,給予經濟貢獻區級地方經濟實得部分全部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第八條 對區記憶體量企業中新引進且在職的科研人員,按照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8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一年的專項引智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四、“創夢大安”
第九條 對畢業5年內來區首次創業的本科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對畢業5年內來區首次創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創業實體持續購買社會保險1人以上,最高可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的創業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條 對於新吸納青年就業的大安轄區企業分別給予補貼,新吸納5人及以上不足10人的,給予企業1萬元/年的補貼;新吸納10人及以上不足20人的,給予企業2萬元/年的補貼;新吸納20人及以上的,給予企業5萬元/年的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一條 對青年創業貸款給予低息、貼息支持。對畢業5年內在我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高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牽頭實施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農業農村局)
第十二條 對建設成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單位,除市級獎勵外,區級再行獎勵5萬元;對通過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的,除上級獎勵外,區級再行獎勵5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五、“安居大安”
第十三條 凡在大安區就業創業或落戶的青年,在大安轄區範圍內(東部新城區域除外)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享受其他購房補貼基礎上,分別再給予博士研究生1000元/m、碩士研究生500元/m、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100元/m、其餘人員50元/m的補貼。對大安區在職教師、醫生、護士按照不低於100元/m給予購房補貼。其他高層次人才或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m的補貼。同一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十四條 與區記憶體量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高校畢業生並在大安區購買社保,在自貢市無住房且租住在大安區的,可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800元、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每人每月補貼400元。(牽頭實施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六、“舒適大安”
第十五條 打造多元化青年城市場景,每年舉辦“潮玩大安”帳篷音樂節、恐龍創意藝術節等青年潮流系列主題活動。推出“半程馬拉松”、騎行等青年賽事活動。搭建青年交友聯誼平台,每年組織青年聯誼和婚戀交友系列公益活動。(牽頭實施單位:團區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區教育和體育局)
第十六條 鼓勵符合戶籍遷移政策的普通中專(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學歷)及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等級技能人員,將戶口遷入大安區。(牽頭實施單位:區公安分局)
第十七條 對落戶大安的人員,子女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可根據戶籍所在地優先安排就近公立學校就讀或協調轄區民辦學校就讀。需從轄區以外學校轉入本轄區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根據戶籍所在地優先安排就近公立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可按本人意願自主選擇同級學校轉學。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學歷人才,統籌優先解決子女入學問題。(牽頭實施單位:區教育和體育局)
第十八條 每年免費為全區就業創業人員提供測量血糖、血常規、心電圖、B超等基礎性健康體檢服務。建設不少於20名心理教師隊伍,免費為就業創業人員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在大安就業創業的人員,可加入普惠型補充醫療保險“貢惠保”,最高可獲得100萬元保障。(牽頭實施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七、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措施適用範圍為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年齡計算自政策施行之日起算),對於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50周歲。
(二)本政策申報條件、享受時限、申報資料、審核流程等詳見實施細則。
(三)本政策不影響其他各級普惠政策享受,與本政策同類或相同的區本級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不重複享受。
(四)本政策措施由大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政策措施牽頭實施單位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1年。
附屬檔案:關於推進城市年輕運動的政策措施(試行)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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