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清算

自覺清算是企業破產停業時,經各債權人協商同意,不通過法院 裁決,而通過“延期償還”、“償債協定”,或 “私下了結”的非正式形式進行的清算。自 覺清算必須得到所有債權人和企業本身的同 意,通常要由一些主要債權人組成一個清算 委員會與企業進行磋商,決策各種清算方案 並監督實施。自覺清算在延期償還形式下, 債權人不訴諸法律,將求償財產的權利展延 一定時期,以協助企業擺脫困境。此時毋須 清帳,但企業須接受債權人清算委員會的監督。

倘若最終企業仍無起色,該委員會將迫 其清算償債。在償債協定形式下,各債權人 同意企業用現金和期票按比例償付其欠款, 達成用一部分款項清償他們全部債權的協 議。這樣做,比採用法定清算辦法扣除訴訟 費用後所得款項可能多些。在私下了結形式 下,債權人和企業不通過法院,而自行委託 一個第三者來管理清算事項。總的來說,自 願清算雖然是非正式的清算辦法,但其結果 往往比訴訟法更為有效,因其可避免法律費 用和耽誤時間,所以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 利。當然,自覺清算時的各類債權人也須依 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從清理財產中取得其債 款; 這種公司清算也須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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