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法

1954年7月頒布《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全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衛隊法》
  • 時間:1954年7月
  • 對象:陸、海、空三軍
  • 法律:《防衛廳設定法》《自衛隊法》
法律限制,修改方向,

法律限制

《自衛隊法》規定日本人在國外遇到災害、騷亂等緊急事態時可以出動自衛隊提供運輸。但是,提供運輸以當地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為前提,對武器的使用也有諸多限制。
根據目前的日本自衛隊法,日本自衛隊無法派往非戰鬥地區,即使前往的話,也不能攜帶重型武器,除非絕對自衛,否則不可以開槍。

修改方向

2013年1月22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見中表示,必須吸取這一次日揮公司職員在阿爾及利亞遭到綁架遇難的教訓,強化對海外日本企業的保護,為此,有必要研究修改自衛隊法的問題,並建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根據目前的日本自衛隊法,日本自衛隊無法派往非戰鬥地區,即使前往的話,也不能攜帶重型武器,除非絕對自衛,不然沒法開槍。因此,在此次阿爾及利亞的伊斯蘭武裝勢力綁架並殺害日本人人質過程中,以及目前的救助倖存者活動中,都無法派遣自衛隊員前往保護。報導稱,鑒於阿爾及利亞事件的發生,日本政府目前考慮修改自衛隊法,放寬自衛隊出國和使用武器的限制
2013年1月28日,日本召開第183屆通常國會。這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再次就任首相以後,首次舉行的正式國會。國會上,安倍晉三發表了首次施政演說,並表示或將修改日本自衛隊法。
安倍政府2014年4月在內閣會議上決定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作為旨在防衛裝備共同開發和擴大出口的新出口規則。之後一直在推進加強向他國提供武器的態勢,包括2015年10月成立了防衛裝備廳。
允許日本自衛隊所持二手防衛裝備免費或低價轉讓給他國的修改後的《自衛隊法》等2017年5月26日在該國參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律。日本政府考慮主要轉讓給東協(ASEAN)各國。
據報導,日本《財政法》就國有財產規定,“不得在不設合理價格的情況下實施轉讓或出借。”為此,日本《自衛隊法》中設定特別條款,允許不需要的二手裝備進行轉讓等。
東協中也存在被認為因財政問題而很難從其他國家採購防衛裝備的國家。日本政府準備通過此次修改法律,將目前出借給向菲律賓海軍的海上自衛隊教練機“TC-90”無償轉讓給對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